当前,保障房建设中最大困难在于资金不足。因此,除政府投资、社会融资外,许多地方都尝试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或直接投资建设保障房,破解地方政府保障房资金难题。(9月16日人民网)
大力兴建保障房,是本届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一个重要举措。由政府出手推进保障房建设,帮助困难群众以低成本改善住房条件,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途径,既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
然而,现实却是,由于建设保障房不像商品房那样有丰厚的利润空间,因此不仅开发商对此缺少兴趣,地方政府也“雷声大雨点小”,忽视投入,导致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足。然而与保障房建设资金紧缺对应的却是,住房公积金大量沉淀,尤其是闲置资金规模已达数千亿元。因此,闲置的住房公积金,吸引了有关方面的注意。
公众性资金用于建房不是中国首创,新加坡政府中央公积金的重要用途就是建设公租房,美国养老金也用于投资股市,这些都能实现很好的资金保值增值。各国实践经验说明,建房、投资股市都是可行的方案,因此,笔者认为,让闲置的住房公积金去“援建”保障房也应当是可行的方案。一方面,保障房资金缺口巨大,而住房公积金闲置金额巨大,如果能有效利用闲置公积金,有利于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保障房建设将迎来新局面,从而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另一方面,闲置公积金结余在账上,收益是非常低的,让他们“援建”保障房,势必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此外,目前的公积金使用实际上是“穷帮富”,因为钱大多被中高收入阶层拿去买了房,如果将公积金用于建设保障房,并且优先服务缴存群体中的低收入、买不起房的缴存者,从一定程度上讲,可以实现 “富帮穷”,使公积金制度更显公平。
既然住房公积金“援建”保障房建设的做法是“双赢”之举,那么,该“援建”确有可操作性,的确应该进一步扩大试点城市范围。接下来,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何让此“援建”具有安全性和保障性。毕竟,用住房公积金“援建”保障房是有风险的,如果资金监管不到位,损害了缴纳人的合法权益怎么办?保障房的价格低于市场价的,如果赔本了怎么办?如果赔本了,谁来负责?如果有红利,又该怎么分……这些风险都是我们必须去认真思考,并想方设法来加以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公积金“援建”保障房建设,必须首先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使用,要下大力气防控“援建”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方面,要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管机构参与到住房公积金运行当中,重点对资金的使用范围、发放条件、贷款利率、账户监管等方面加强监管;另一方面,要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群众有交代,在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使用上增加透明度,具体投向哪些项目,每个项目的投资额度、项目进展程度等都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从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此外,还要建立健全项目贷款工作运行机制。
稿源:荆楚网
作者:顾一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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