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本是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而由政府推出的惠民举措,不得转租、转借。然而,近日记者走访长沙几个保障性住房小区时却发现,部分保障性住房竟成了一些人牟利的工具——原本每月几十元租金一套的廉租房,被转租至600多元,甚至2000元。另外,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一些公租房、经适房,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转租现象。(8月25日《长沙晚报》)
每月40元的廉租房竟转租至2000元,显然这里面有利可图,但是这些保障性住房既然是民生工程,我们就不能让它变成谋利的工具。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着写保障性住房不能转租和买卖,因为这是对贫困人群的特殊照顾,里面有国家的投入。如果利用自己的贫困名额,争取住房却转租出去,一是误用了民生资源,会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二则是利用国家的资源赚钱,偏离了这些民生工程的实质。
能申请到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一定是住房有困难的,国家既然努力为其解决困难,其也应该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住房无疑是当前大多数城市居民的最大投资,有的人为之奋斗一生也不奇怪。然而在我国城市飞速发展的今天,高额的房价让很多有困难的家庭望而生畏。如果没有这些保障性住房,低收入家庭想要有一个固定的安逸的住所,无疑难上加难。所以,在申请到了这些住房的时候,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这些保障性住房的使用规定。再有了住房的基础上,能放下包袱,勤劳致富,而不应该投机取巧,占国家的便宜。
对这些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制度还应爱继续完善。凡事不能仅仅依靠群众自觉,只有制度完善才能堵住漏洞。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当前还存有很多不足,比如,在申请的环节还会让不合规定的人钻空子,在使用中存在违规转租,申请资格只进不出等等,这些都给保障性住房的合法有效利用提出了挑战。只有有关部门能逐步完善这些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才能让保障性住房真正的为需要的人服务。
合法使用保障性住房既需要群众的配合,也需要制度的约束,只有二者相辅相成,才能成就一个合理有序,健康发展的保障房使用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程小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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