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江苏淮安9教师因没有把子女安排在集团学校上学而被辞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根据2007年江苏省淮安中学教育集团颁布的《关于强化集团两校招生工作的规定》,规定集团全体教职工有义务支持学校的发展,凡未将小学成绩优秀的子女送进淮安市文通中学就读的教职工,凡成绩优秀的子女中考统招第一志愿不填报‘江苏省淮安中学’的教职工,新学年学校将不予聘用。
在当前高考和教育体制下,民营教育机构要想得到发展,提高升学率是必然选择。这样一家拥有初中、高中的教育集团为提高升学率而招揽优秀生源本无可厚非,但不能采取辞退教职工相威胁的强制方式要求教职工子女报考本校。而且作为家长和学生,选择报考更好的学校也是情理之中,毕竟他们有自愿选择报考学校的权利和自由,不能因为他们是学生家长同时也是教职工就扼杀掉孩子的梦想和意愿,这也违背办教育的初衷和教育的本质。招揽和留住优秀生源可以通过政策优惠,提高办学质量来实现,而不是通过不人性化的规定来强迫家长和学生,规定过于狭隘和自私。
江苏省淮安中学教育集团作为民营教育机构,有招生和办学自主权,但也要遵守相关教育法律规定,内部颁布这样的文件限制教职工子女去该校就读,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都值得商榷。而且,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并没有对聘用条件进行约定,文件的出台是否征求了全体教职员工的意见也存疑,就这样通过内部文件形式对教职工子女未来升学意愿进行强制规定违背了自愿原则和学生意愿。而且据了解,集团高层领导的子女却并没有在集团学校读书,独独要求教职工的子女必须在集团学校读书也有失公允。
近年来,国家为弥补公办教育的不足和提升优质教育,鼓励一些民营机构进入教育领域,相继一大批民营机构开始投资教育行业。以辞退父母相要挟来招徕优秀生源,关键还是企业经济利益作祟,教育对于国家和学生的重要性自不用讳言,民营教育机构既然加入到教育的行列,就要秉承教育的根本宗旨,承担一个教育机构应有的社会责任。培养和教育好学生才是学校的天职,如果学校唯利是图,把教育作为牟利的工具是断然不可取的。为了留住教职工的优秀子女来校读书而辞退如此多的骨干教师,无异于杀鸡取卵,对于一个民办教育机构而言,骨干教师是学校最核心和最宝贵的资产,只有充分利用好这样的优质资源,千方百计提高教育质量,苦练内功才能把教育办好,这样的学校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也只有如此优质生源才会不请自来。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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