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广东省高州市一些小学的学生家长反映,为了迎接上级检查,学校花大力气改善教学设施。但由于资金有限,学校便号召家长们捐款,还设定了最低捐款额度。家长们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强捐”。(12月1日 中国广播网)
捐款,是一种爱心自觉,顾名思义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近日,为了迎接上级检查、改善教学设施,广东省高州市一些小学的小学生被“强捐”,而笔者想问,小学生被“强捐”,又是一堂“教育课”?
小学生被“强捐”,凸显学生弱势地位。广东省高州市一小学要求学生家长捐款,且划定了最低限额一百元,学生家长虽然不满,但因“怕老师对孩子有偏见”而敢怒不敢言。学生是“弱势群体”,其切身利益掌握在强势的教育管理者手里,在强权模式下,学生被“强捐”也已不是新闻。
不仅被“强捐”,捐款数额还设有最低限,部分学生“不配新椅子”是对教育公平的亵渎。有家庭条件不太好的同学交了五十元,老师却称,“不配新椅子”。每一个孩子都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力,且不说部分学生家长捐五十元都已力不从心,就算不捐,学生也有配新桌椅的权力。“不配新椅子”是教育管理者利用职权,肆意分配教育资源,是对教育公平的亵渎。
面对社会各界的谴责,校方称捐款是为了“创建教育强镇”。虽说学校有“不得已的苦衷”,但是创建教育强镇也不能强制学生捐款。被“强捐”的学校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其义务教育的发展不能掏学生家长的“腰包”,理应通过公共财政经费来维持,即使在对教育的投入上有困难,也不能成为学生被“强捐”的理由。
话说回来,小学生被“强捐”,也指向“创建教育强镇”的指标性弊端。据了解,高州市已创建了十五个“教育强镇”,被“强捐”的学校在今明两年的“创强”序列中,且强镇有一套“校园的硬件设施和社会捐资助学情况”的考核指标。就在这种种要求之下,学生被“强捐”就成了学校“创强”的“必要条件”。
小学生是含苞待放的“花骨朵”,在通往知识殿堂的路上,不该受到“强捐”的困惑。一方面,学生及其家长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规范教育者的各种行为,加大对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事件的调查以及惩处力度。更重要的是,要避免教育“创强”“大跃进”,在教育发展上还要稳步前行。“强捐”不是一堂“教育课”,更别让“强捐”误导了学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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