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9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 法院、嘉鱼县人民法院同时公开宣判刘汉、刘维等五上诉案。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 将报请最高法院复核。
古人云: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刘汉刘维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覆灭,刘汉刘维等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依然维持原判,既体现了党和政府打黑除恶、依法治国、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又再次印证了英国大法官休尼特的那句名言:正义从来不会缺席。
依法治国是我国长期以来的治国方略,十八大以后,我国更是响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彰显法治理念,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尊严,用法律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撑起保护伞。然而,刘汉刘维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挑战的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挑战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和国家管理活动,挑战的是我国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挑战的是社会公平正义,所以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法治中国”容不下“刘汉刘维”这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刘汉刘维等人领死,完全是罪有应得、自取灭亡。
少杀慎杀是我国的法治精神,也是我国长期以来一贯坚持的死刑政策和基本立场——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但是,少杀慎杀不等于不杀,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像刘汉刘维这种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作恶多端、罪大恶极、恶贯满盈,不杀不能平民愤,不杀不能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不杀不能抚慰死者家属的创伤,不杀不能给受到刘汉刘维等人折磨20多年的父老乡亲一个交代。
刘汉刘维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社会关注度极高。社会越是关注,我们越要公开透明,越要让被告人拥有的一切权利得到真正尊重和充分保障。这是我国的法律自信,这是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自信。审理刘汉刘维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无论一审还是二审,被告人的权利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在一审中,刘汉的自行辩护时间长达140多分钟,在陈述最后,“从不失手”的刘汉也痛哭着说出了“我也觉得自己该死”的肺腑之言。
刘汉刘维等人领死,这是我国打黑除恶的必然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让公众看到了我国司法的公平公正和阳光透明,看到了让每一起司法案件都经得起检验的希望,看到了我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美好前景。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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