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木其:民警喝酒死亡怎能变成“因公牺牲”?
发布时间:
2014-08-07 11:39:0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
刘木其 进入电子报
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随后,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8月7日人民网)
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却导致一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进行。民警酒后意外身亡,以“因公牺牲”的标准进行赔偿的标准究竟是参照什么样的政策法规,引群众深思。
此次事件的经过是,祁门县公安局金字派出所民警到本县闪里派出所进行学习交流,晚上在土菜馆中安排的“工作晚餐”。就餐的8人共饮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结束后,一民警下楼时突然前倒,头部着地身亡。细看这一事件发生的全过程,很难与“因公牺牲”联系在一起。在中央严格规定公务接待的规定上,这样的“工作晚餐”已经违反了纪律。而在酒桌上肆意豪饮,看似也是个人贪杯或者同桌就餐者之间的劝酒。而在人民警察死亡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情况中,也并没有一项涉及到因过量饮酒而导致的死亡。
祁门县公安局对民警之死参照因公牺牲标准处理,给予民警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由县公安局垫付。然而根据相关规定,人民警察抚恤优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祁门公安局属于财政拨款单位,那公安局用于垫付的130万赔偿款到底从何而来呢?公安局是否能给出一个让大众满意的答案,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事作出具体的回应。
笔者以为,一顿“工作晚餐”引发的醉酒身亡能否算作“因公牺牲”,能否按照“因公牺牲”的赔偿标准进行,公众需要准确的回答。希望公安局不要因为作出的不合理赔偿而引发群众对“因公牺牲”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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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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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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