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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明垒:官员缘何“偏向酒桌行”?

发布时间: 2014-08-07 15:27:13  来源: 荆楚网  作者:侯明垒  进入电子报
  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却导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之下,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8月7日中新网)
  民警之死着实令人悲伤不已,但“壮烈”背后所隐藏的是“酒文化”的痼疾,短短一年里就有数名领导干部“淹死”在酒杯里,甚至有一名副部级领导因此受到降级处分,但这些前车之鉴并未阻挡“偏向酒桌行”的公职人员,在这一杯杯酒水里到底隐藏着什么样诱惑,让他们如此“矢志不渝”?
  首先,这是一杯“公款酒”。以祁门县公安局的部分民警为例,假借学习交流之名实行公款吃喝之实,将“工作晚餐”变成了大肆酗酒的“盛宴”。想来如果让民警们自己掏腰包来大吃特吃的话,应该不会如此“豪放不羁”了吧!正是因为吃的是公款、喝的是公款,才会让公职人员对于吃吃喝喝如此乐此不疲,也才有了引文中的“过量饮酒身亡”。
  其次,这场酒局是一场“接待酒”。在很多地方有个不成文的酒规——不将客人喝醉就不算接待好,于是乎酒桌就成了“战场”,作为接待方自然要用尽浑身解数的将来客“接待好”,也正是因此才有了民警不惜喝道酩酊大醉也要“舍命陪君子”了,可以想象,在酒桌上的接待方确实身负“公职”啊。
  最后,善后用的是“公款”。当喝酒出事以后,作为公款吃喝的主体,这些民警不仅没有受到牵连,反而连民事赔偿责任也省掉了,全部都是由公款买单,这好比“骂了娘,娘还要给奶吃”,想来有政府如此大包大揽的为公款吃喝者“兜底”,公职人员又“有何惧焉”,从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出人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的处理结果:“当地公安局在处理善后事宜时,却按照“因公牺牲”标准赔偿死者家属130万元资金”。
  本来,公款吃喝出了问题本应该“罪加一等”,但却成了“因公牺牲”,可谓出人意料,但是,作为“自己人”为了本地公安的“荣誉”拼酒而亡,难道不正是领导和酒友们口中的“因公牺牲”么,由此可见这一处理也是在情理之中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明垒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官员;酒桌;喝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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