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受关注的舆论风暴中被免职,随后悄然起复,“三鹿奶粉”事件并非孤案。梳理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40名因突发事件被免职的官员中,半数也获相同“待遇”。(8月11日《新京报》)
近年来,因各种原因被免职的官员不少,无论是政府出于平息民愤还是追究领导责任,至少官员被免,对于平息舆论追讨风波来说是剂良药。
但免职官员过个一年半载再次起用,却是备受民众诟病。免职官员到底该不该复出,或者说是否应该被再委以重任?个中辩论值得商榷。
对于百姓来说,在突发事件或引起民愤的重大事件处理中,如果有官员被问责,被免职,是公理所在,是政府英明,是民心所向。可当得知,应事故而被免职的官员再度官复原职,或被委以免职前更高职位时,就会有种被愚弄、羞辱感,从而对党和政府的形象有较为贬性的认知。
那么,免职官员复出,是否有法可依?答案是肯定的。
免职不同于撤职。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这就意味着免职官员再度被起用,其实是符合干部提拔规定的。
百姓是讲道理的,百姓是明事理的,百姓是宽容的,对于符合规定的免职官员起用,按理说民众是不会有太多意见的,毕竟官员被免职的原由很多,只要品德、能力、党性没问题,即使当初因突发事件被免职,经过时间的沉淀和思索,通过组织考察,民众认可,这部分免职复出,当然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可问题出在哪儿呢?
有媒体记者梳理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发现40名因突发事件被免职的官员中,半数均获复出,而且都是在悄然中起复的。
对于犯了错被免职的官员,《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个别地方从这项规定中找到了腾挪空间,这就为官方解释舆论质疑起用免职官员找到了合理的由头。
既是合理合法,明事理的民众为何不买账呢?
关键问题还在于免职官员复出,并没有像新提拔官员履职那样进行公示、考察等透明的程序,没有民众参与进来。再加上复出官员再度被免案例屡有发生,这就在某种程度上激起了民怨和舆论愤怒的神经。
其实,免职官员起复并不是件坏事儿,至少说明此干部经得起摔打,经得起考验,有从哪里摔倒再从哪爬起来的勇气和魄力,但要好事办好,好事办到民众心坎上,只要品德、能力兼备,具备良好党性,一心为民的官员,百姓是拍手欢迎的。
但如果是以权谋私,官官相互,靠打政策擦边球,通过打招呼让那些免职的庸官、昏官再次复出,糊弄老百姓,那咱老百姓可就不答应了。
而这个尺度,还有待于建立官员起复制度,严格界定好哪类免职官员有资格复出,复出考察、公示等复出程序如何进行?绝不能让免职官员复出“静悄悄地开”。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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