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1+1》报道称,部分有钱有权者利用手中的钱权开路,争取减少刑期的机会,出现了“从这边抓进去从那边放出来”的现象。最高检表态,要求严惩减刑假释中的司法腐败行为,发现不当减刑假释案件要坚决予以纠正。(8月27日央视)
自古以来,官宦富商遇到官司均以钱、权为自己的罪行进行开脱,用这种屡试屡胜的的恶招进行反诬陷来残害百姓致使民不聊生,甚至痛不欲生。时光飞逝直至现今,在司法案件中仍然频频出现靠钱、权“摆平”自身违法案件,例如:贪腐被判十年,却可以逍遥法外。被叛死缓,九年变成保外就医,立功造假,四年两次减刑造假等等这种案件比比皆是,那么前脚被抓紧跟着后脚就放,这种以权“赎”身,花钱“减”刑的案件为何猖狂至今?是谁让它“助长成疯”?
现今是法治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笔者认为用权、“权能用得上,钱能送的出去”的思路是“前抓后放”故意“漏网”的根本原因。那么如何去补“漏网”呢?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就针对司法违法假释减刑案件进行专项检察:从3月20日开始的专项检察活动,截至2014年7月底,已经立案查办了105件120人。在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重新体验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以及条件消失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了检察意见,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是76人。对于此次检察取证十分严格,但是难保它会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接下来应如何去解决和根除呢?
最高检也发布了最新的《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严格减刑假释案件的审查,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逐案进行审查,实行统一案件管理和办案责任制;二是要求检察机关,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三是首次规范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法庭的职责任务;四是强调检察机关发现不当减刑假释案件,要坚决予以纠正;五是要求严惩减刑假释中的司法腐败行为。
对于发布的的新规定,笔者认为,要想真正得到落实和和有效的制约,就应该加大制约和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徇私舞弊、中饱私囊,一经发现严惩不贷,要做到面对违法案件让“钱无处可送,权无处可用”,还公众一个法治平等的社会。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曹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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