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8月18日 新华网)
尊师重教本是件好事,教育募捐也无可厚非,但既然是捐款,就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是认为的按照官阶标准给“捐款”画个“标准”,就让这捐款变了味儿。
捐出一份善款,实际上是献出一份爱心。爱心的大小和捐款的多少并不成正比,和捐款人的财力、社会地位也没有必然联系,完全是一种自愿,还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这种爱心要建立在自由、自愿的基础上,而划定标准的捐款不管是“参考标准”还是“执行标准”,显然就带有强迫的意味了。试想,不管是领导还是合同工,每个人的经济基础、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有的领导着急用钱,但是碍于面子可能不得不多捐,有的合同工想多捐点,但是害怕抢了领导风头,可能不敢多捐,捐款变成了“照单收账”,哪里还有爱可言?
仔细回忆一下,这样的“强迫捐款”还真为数不少,有学校老师给家长发信息要求限期交清的;有明确规定捐款数额,不交就从工资里扣的;有自愿捐款后明确表示与年底考核挂钩的;有出红头文件强行摊派的……五花八门,不一而足。其实,强制捐款的背后是权力对于道德的干涉,更是对爱心的绑架。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慈善是一种美好的道德。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募捐活动可以宣传、可以引导,但是不能划线,更不能强制。良好的个人素质和社会氛围需要长时间的培养和树立,这样划线强制的做法,或许可以在短时间内筹集善款,但却伤害捐款人的感情,对于公民素质提升和道德教化并无裨益,也会让真正的慈善渐行渐远。
稿源:荆楚网
作者: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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