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每日“限号”10到15个,排完不再办理引多方热议一事。当事方回应称,他们不干涉婚姻自由,采取此项措施旨在挽救盲目离婚家庭。从2012年3月实行至今。(8月17日《贵州都市报》)
对于“限号离婚”的做法,可谓肯定的少否认的多,典型的说法无外乎这是行政权力滥用和干涉婚姻自由。但笔者以为,还是先不要为“限号离婚”下定论为好。
第一,现实中不缺“限号离婚”实例。比如去年进入5月以后,广州海珠区、越秀区、天河区的市民反映,由于离婚的人数突增,离婚需要预约。还有南京市,也曾针对买房、上学而“激情离婚”设置每天限号的办法。即便是像长安区这样,没有特别理由而仅仅是为了挽救盲目离婚而推出“限号离婚”的,大连市甘井子区婚姻登记处2012年也推出过,每天是限额12对。
第二,有实施“限号离婚”的现实依据。民政部公布的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这是自2004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而根据西安市民政局数据,2013年西安有17670对夫妻协议离婚,比2012年增长了10.6%,较5年前上涨了55.4%。干预不必要的离婚,维护、稳定基本的社会单元细胞——家庭,正当其时。
第三,实施“限号离婚”有一定效果。统计数据显示,长安区2011年办理离婚者1900多对。2012年“限号”离婚实行后,当年办理离婚者较2011年下降了140多对,2013年较2012年又下降了40多对。
第四,无所谓刁难、行政权力滥用和干涉婚姻自由。长安区“限号离婚”每天不超过10到15对,即便刨除节假日,每年工作天数250天左右,全年下来也能办2500对离婚,而长安区近年来最多的也就1900多对,再考虑扎堆情况,限制当天不能离婚需要再跑一趟或多趟的不会有多少。
也就是说,如果真的要离婚,即便一趟办不成,两趟也基本能够实现了。对于人生一件非常重大、需要慎重再慎重考虑的离婚大事,这样的限制,一方面是有希望慎重离婚的美好初衷在里面,另一方面仅有的一趟两趟腿跑,能有多少或者能够说有多少行政权力滥用、干涉婚姻自由和刁难?
不错,婚姻登记处是民政部门的服务机构,做好分内的结婚和离婚登记之事,充分尊重公民的自由选择权,切实做好服务满足公民的真实需求,是其首义。但从大的方面讲,保持家庭婚姻稳定进而促进社会和谐,也是党和政府的主要目标之一。何况,主要职责和任务正在于此的民政和婚姻登记处,采取一点措施促成这些目标,又有多少过错呢?
当然,婚姻登记部门要想把“限号离婚”做好,发挥其初设的最大效应,其实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完善。比如在“限号离婚”的基础上,针对一些离婚者,可通过在一定办公区域内设置盲目离婚害处的故事展示、图片警示等教育资料,供他们学习;可以安排一些婚姻、心理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现场或个别一对一谈话和心理疏导等方式,对离婚者进行心理干预,促使一些离婚者慎重离婚等。如果这些辅助工作配套了,“限号离婚”不但可能达到最大效果,也可能让社会更好接受,相关争议也许就小得多,甚或没有。但就目前来说,仅对“限号离婚”而言,我们也不必急着为它下定论,还是静下心来让时间和实践来检验吧!如果到时没用再废止不迟,如果确实有用,岂不是一大善事,则继续坚持。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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