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陶建武:物价局“临时工”的工资应由财政补贴

发布时间: 2014-08-23 15:44:5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陶建武  进入电子报

  湖北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自1989年成立至今,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多靠自筹,其中以罚没收入为主。今年以来,该单位罚没收入锐减,在岗不在编人员已连续5个月未发放工资。(8月22日《楚天时报》)
  物价局是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在价格改革、价格监测、价格预测、接受民众的投诉和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了解,梁子湖区物价局现有13名职工,除局长、副局长等4人工资由财政定期发放外,其他9人均面临工资难发的窘境,也就是说,梁子湖区物价局69%的职工是在岗不在编的“临时工”。
  这些“临时工”的工资主要来源于查处学校、医院、企业等违规收费行为的罚没收入,一旦罚没收入减少,不但职工工资会相应地减少,整个物价局的基本工作都会受到影响。而地方政府又不给财政补贴,物价局几乎陷入“工作不得不做,但做了又没工资”的两难境地。在这种情况下,物价局只能够依靠签“责任状”的形式自上而下摊派硬性的罚没任务以求“自救”。
  在压力型体制下,任务摊派能够有效督促工作人员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整治,但也会带来违规操作的不良后果。由于罚没目标关系到自身的工资发放问题,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物价局“临时工”在对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进行违规判定以及罚款金额的确定时,很容易出现乱罚、多罚的现象,且站在企业、学校、医院等被处罚对象的角度来看,他们并不知道罚没收入到底上没上交政府财政,“临时工”的乱罚多罚行为会极大地损害政府公信力。
  随着市场的规范程度和政府行政执法要求越来越高,物价局能够查处的违规情况会逐渐减少,物价局“临时工”工资问题也会被提上议程。笔者认为,物价局“临时工”的工资应由政府财政补贴,但这种财政补贴必须注意两个问题。其一是编外膨胀问题,政府需要结合物价局具体工作需要,对编外“临时工”规模进行合理控制,既不能超,也不能缺;其二是罚没收入的归属问题,物价局的罚没收入应上交政府财政,对拒不上交的予以处罚。如此,既解决了物价局职工工资问题,也能够很好地履行物价局职能,规避价格违法行为的出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陶建武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物价局;临时工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