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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卫军:“1年3次搬迁学校”办学资质从何而来?

发布时间: 2014-08-28 09:52:53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周卫军  进入电子报

  8月25日,是郑州市中小学开学的日子。郑州市金文小学如期到校报到的学生,被眼前的情景吓了一跳:校门被挖掘机堵住,大门和传达室被拆,校园里还停着一辆挖掘机。由于城中村拆迁,学校又要搬了,这是一年内学校第三次面临搬迁。(8月26日《河南商报》)
  据报道,面临拆迁的金文小学是一所民办的农民工小学,教室是租赁的厂房,在教室内,密密麻麻挤满桌椅,有些教室里还没有窗户,学校设备设施十分简陋,也没有运动场。更令人震惊的是,这次已是从2013年3月以来学校面临的第三次搬迁,而在搬迁前,我们的学生还要在这个“没有校门和传达室、多数窗玻璃破碎、遍地建筑垃圾、挖掘机随时待命”的破烂学校上一个多月课。如此险恶的办学条件,到底是谁在放纵其艰难地生存?漠视那么多花季儿童饥渴的求学梦?
  而据该小学的负责人介绍,“学校所在的教体局对学校很支持,当初没找到校舍时,教体局承诺帮忙解决学生的分流问题,借用天明路小学校舍的事,也是教体局帮忙协调的。”不知道如此的“支持”是何意思?放任一所居无定所、四处漂泊的义务阶段学校继续办学,无视学生的安全,漠视学生的发展,这到底是对学校的“支持”,还是对学生的“犯罪”?
  或许教体局也有不得已的苦衷?是辖区内确实没有条件容纳、分流不了金民小学仅剩的二三百学生?还是金民小学的后台太硬根本没法取缔?或者是金民小学管理好教学质量高家长学生不愿离去?其实不管是何种原因,这教体局的不作为恐怕都是难以掩饰的。
  国家正在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均衡,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的合格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校安工程等无不为我们的中小学生带来福音。然而,在作为河南省省会的郑州市竟然出现了像金民小学这样“居无定所”、艰难度日的民办学校,不得不说也算是一道奇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而相应的办学条件应当包括“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土地和校舍,绿化,体育活动场地”等要求。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应当解散。”金民小学是如何开办的我们已难以追根溯源,但是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说其“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则是毋庸置疑的,那么依法取缔该校应当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但是取缔了金民小学剩下的学生如何安置?其实我们也不难发现,教体局帮助协调可以借用新建学校天明路小学校舍教学。然而这又引发了一个疑问,既然这新建学校有闲置校舍可以借用,那么教体局为什么不协调把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纳入其招生计划?甚至可以未雨绸缪,早早准备,那么哪里还有这流浪学校的学生冒着危险苦熬日子的现象出现?
  所以说,这经历1年3次搬迁的流浪学校应当早已不应再有办学资质,而相应的政府机构、管理部门也应当早早启动应急预案,予以解决该校学生的就学问题。事到临头,难道我们真的忍心看着孩子们每天在摇摇欲坠、安全陷阱重重、一片狼藉的废弃厂房里煎熬度日?
  “孩子听说要去天明路小学,很高兴,那里条件好,即使远点也愿意。”一名家长说,“孩子一直希望学校有宽敞明亮的教室,有运动场,能跑步打球。”听起来多么令人心酸,真心希望孩子们能够早日实现那个并不算奢望的梦想。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卫军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小学;搬迁;城中村;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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