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杨:对偷鸭子的少年该不该动用“私刑”?
发布时间:
2014-08-29 08:47:42 来源:
荆楚网 作者:
华阳杨 进入电子报
8月25日,宜州市庆远镇六坡村两名约14岁的少年,在村中偷鸭并被村民逮了个正着。抓住两人后,村民们没有报警,而是对两少年进行了体罚,每人“挂着”三只鸭子跪在路边。这些照片传到网上后,网友也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偷盗的确不对,但对嫌疑人的惩罚应该通过法律程序执行;也有网友说,虽然不合法,但有效,杀鸡儆猴,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河北电视台 8月28日)
也就在这个月前不久,有网友发布了一个小孩子被绑住双手,脖子上缠着绳索挂着一串龙眼的照片,并附文字说明,是村子里小孩偷别人家的龙眼被发现,被果树主人抓住,绑起来示众的。
前年在晋江安海镇,一妇女偷两块面包被抓住,店主将小偷绑在电线杆上,并在其胸前挂上写有“我是小偷”的纸板。
连同这次让偷鸭子下跪示众事件,几乎可以看出“小偷示众”的一个大体特征——被示众的“小偷”(小孩偷吃龙眼算作小偷有点勉强),多是妇女或者未成年人,而且不是团伙作案;事主让其示众不会招致更激烈的对抗行为。
设想一下,若事主遭遇的是携带有凶器、身强力壮的小偷,或者这些人团伙作案,可能事主首要想到的就是报警了;若不报警,即使事主能保住自己的财产不损失,为了避免自己遭到人参伤害或者避免以后的财产损失,可能也不敢将小偷拿来示众。
以上文字并非是为“小偷示众”中的偷窃行为辩解,一方面是为了说明通过法律程序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正常渠道,另一方面是为了引出一个探讨——对一些“小恶”,该做出“善”的示范还是该以“更恶”来制“恶”?
偷龙眼的男孩、偷两块面包的妇女、偷鸭子的少年并非穷凶极恶者。那个偷龙眼的男孩大概八九岁的样子,他偷龙眼大概是经不住嘴馋的诱惑;偷两块面包的妇女可能是因为的确饥饿了;看那两个偷鸭子的少年蓬头垢面,穿的裤子也像很久没有洗的样子,据估计应该是流浪少年。
对那个偷龙眼的男孩可以告知他的家长,对偷两块面包的妇女和偷鸭子的少年抓住了完全可以报警处理,大可不必以侮辱人格的方式“示众”;用侮辱人格的方式“示众”不但容易埋下仇视社会的种子,还可能致使“小恶”演化为“大恶”。
二十多年前的一个小镇上,一个小男孩偷了一家包子店的一个包子吃,店老板看那男孩饿极了的样子,责骂了几声后并没有追打他,哪知男孩第二天又来偷,这次店老板抓住了他,店老板看这男孩白净清秀,不像日晒雨淋的乞丐的样子,怀疑他是离家出走的,就说要惩罚男孩为小店洗碗三天,男孩不敢违抗就留了下来;其间店老板向男孩问出了来历,于是联系到了男孩的父母;男孩果然是离家出走的,他的父母正到处找寻他,听到消息后赶紧赶来,对这店老板万分感谢,而男孩因为店老板“出卖”了他却是一副恨恨的样子;后来男孩长大成人有了不错的工作,却逢年过节都要带着礼物来看望店老板,就跟走亲戚一般。——这是发生在我家乡小镇上的一件真事。
就像具有自净能力的河流才是环保生态的一样,具有感化功能的社会才是良性的社会——明白了这一点,对偷鸭子的少年该不该动用“私刑”自然就有答案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华阳杨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小偷;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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