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读者向现代快报记者反映,称扬州市宝应县城管局局长徐文家房屋存在违建现象。面对快报记者的提问,这位城管局长表示,严格地说,从法律层面讲,他家房屋封闭的阳台确实属于违建,但是这种情况很正常。截至昨天发稿时,这一违建尚未拆除。(9月1日 现代快报)
近年,关于搭建违章建筑的事件频频进入公众视野,同时那一幢比一幢恢弘气魄、宏伟壮观的违章建筑也在社会公众之中引发广泛关注。在这一幢幢“宏伟”建筑的背后,无非就是“权利”与“金钱”在向法律挑战,可见在这场对决中法律处于下风,才致使这些违章建筑在屡次查处中屹立不倒。
近日,在扬州市宝应县城管局局长徐文的家里,也出现了一幢违章建筑,据了解这些违规搭建的房屋并未取得相关手续,这幢利用职务之便所违规搭建的房屋在其所在小区内起到的良好的“带头”作用,不少住户纷纷效仿。“身为城管局长却知法犯法,怎么去管别人。”城管局长违建的行为给当地居民做了一个非常不好的表率,也让城管局执法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对此“局长”还比较委屈,还一度让记者再到其他地方看看,像这种情况在当地还有很多。对此,笔者不得不发问,这种情况到底是谁造成的?这种情况如此普遍的存在为何身为局长的您不积极协调处理这些违章行为呢?难道这就是您与之“同流合污”的理由?对此,局长欲盖弥彰的解释说,居民举报的房屋不是他的,房主是其家属,但自己本人的确住在那。如此解释局长的违法行为就合理了?于是局长又说了,“法律归法律……”。从这五个字中,不难发现局长的“辛酸”和“无奈”,但是身为执法人员,一个手握权力的党员干部,将法律与自身利益如此“分割”开来,那么法律还有什么效力?还是手握权力的政府官员就有“权力”置法律于不顾的去获取更多的自身利益?
笔者认为,身为执法人员其职责就是利用手中权利维护法律的效力,保证人类在社会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秩序平衡,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无论什么样的解释都是说不通的。官员的行为树立了为官的形象,然而官员的解释却不能掩盖其自身的行为。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艳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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