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于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该方案适用企业总计72家,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9月3日 人民网)
企业高管的丰厚年薪历来备受人们关注,而央企高管的薪酬拿得又特别尴尬,一方面央企在市场中打拼,同为竞争企业的私企待遇福利与之相差甚远,流言蜚语可想而知;另一方面同为公务工作序列的职员,薪酬长期不涨,秩序建设和经济建设贡献何以有如此差距?因此,笔者以为,央企薪酬改革势在必行,然而在“限高保低”的同时,切莫让改革 效果“舍本逐末”。
此次改革的重点在于强化对中央选派的企业负责人的约束力,其目的,是正风肃纪加强廉政建设,须知今后央企负责人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组织上任命并选派到企业行使所有人职责的,一部分是由董事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而选任。前者承担特殊的责任,且不宜完全按市场价格而取薪,其薪酬要严格规范。后者按市场机制确定薪酬,未来很有可能出现央企中市场化选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薪酬高于组织任命的董事长薪酬的状况,但后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职业风险,干得不好不止是降薪,而是走人。
因此,薪酬改革不应仅仅停留在工资、福利等均衡与否的讨论上,一则,作为政府组织机构,央企应有稳定国家市场、规范竞争体制的作用,身在其中而无所作为,其责在于组织责任人;二则,作为企业,那么提升自身竞争力就显得尤为重要,近期播放的《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中,国企改革的艰难和阵痛引人深思,然而其获得的成功更加值得关注;三则,央企工资定死了,领导人混日子不为或者会成为新问题,因而确定任期目标、审查业绩、严肃纪律、完善制度,四管齐下,和薪酬改革配套实施,才不会“舍本逐末”。
以工资改革开刀只是深化改革的第一步,反腐败追责任才应是央企改革的重点,因此,“限高保底”固然可以得一时之热捧,但莫要忘了治贪腐根源之弊,高管收入少了仅限于一小部分既得利益,如何服务于社会,使民众得利才是深化改革的最终目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禹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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