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打虎灭蝇”,腐败分子纷纷落网,效果显著。然而,欢欣鼓舞之时,人们却发现,一些执行者在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 9月8日 《人民日报》)
中秋节来临,中纪委严打“公款月饼”,查处和通报了多起与中秋节庆违规送礼和购买发放月饼案件。从中央的反腐高压举措来看,党和政府对节假日乱发福利,惩治“节日腐败”做到了“零容忍”。中央动了真格,让一些当权者感觉到“官不聊生”,但同时也让一些执行者和单位曲解了中央反腐意图,“一刀切”的斩断了干部、职工的所有福利,让普通职工成为反腐的“连坐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正当的职工福利,对单位、企业而言,有利于提高员工的认同感,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氛围,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发放正常福利是对职工辛苦工作的一种慰问和鼓励,本无可厚非,但为何会出现一些地方将“节假日腐败”同取消正常福利划等号的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一刀切”明哲保身思想作祟。有些单位负责人缺乏担当,他们认为,既然没有明确规定发放福利的要求,在中央整治节假日腐败的严峻形势下,所有人都不发福利是最安全的,以此避免惹火上身的风险。二是群众观念淡漠,缺乏人性关怀。说到底,还是一些当权者群众路线走得不实,不从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三是相关法规政策理解不到位。一些政策执行者对中央八项规定的理解产生偏差,忽视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的规定。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是为了规范干部“吃、住、行、游”,转变作风,是为了让领导干部守住底线、坚持原则、不违法乱纪,而绝不是为了反对和压缩一般职工和普通群众的正常福利。诚然,纠正节假日期间不正之风,可以净化党风政风,力度不能减。但与此同时,也应合理界定正当的职工福利和滥发补贴的区别,保证职工的正当权益。不能让普通职工成为某些执行者、当权者曲解中央反腐规定的受害者,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不和谐”。
如何为普通职工享受节日的温馨,单位的关怀,不再枉受反腐的“连坐”之苦?笔者认为,规范制度是关键,要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明确福利发放的条件、范围和标准,分清腐败和人文关怀的界限,并保证福利的公平性、透明性、规范性,确保既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又保障了职工正常福利。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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