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源:官员虚报财产是一种“欲盖弥彰”
发布时间:
2014-09-09 17:09: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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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源 进入电子报
《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规定,裸官不得提拔副处或区、镇机关中科级领导职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定期组织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瞒报虚报则不得提拔。(9月9日 《南方都市报》)
对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可以有效的防止腐败问题的出现,这种做法为我国廉政监督工作开启了一个新的阶段。公开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情况,可以及时掌握其工作之中是否存在腐败问题,同时也可以使得老百姓认识到我国反腐倡廉的力度和透明度,也有利于全国人民都参与到反腐的行动中来。
申报个人财产也是我国反腐倡廉行动中增加透明度的一种作法,只有将各项财产、权力、制度等放在阳光下进行,才可以使得腐败分子少一点,人民群众满意些;才可以使得政府行为透明一点,人民群众支持些。
然而,针对上报个人财产问题如何保证其真实性,一直是我们所关心的问题。广州市对于瞒报虚报者不得提拔的做法,就值得其他地方政府去借鉴和学习的。“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行的正又何须隐瞒自己的个人财产呢?如果刻意的去瞒报虚报,只能说明其存在不正当财产来源,或者其存在不良思想、拥有腐败想法与苗头。试问这样的官员又如何可以提拔?又如何可以安排在要职之上呢?
要想发现领导干部是否为瞒报虚报就得将其寄托在人民群众身上,向群众公开公示,才是防范官员不实申报的克星。“源头反腐”需要领导干部财产的透明化,只有建立有效机制,将其家庭财产置于老百姓和组织监察部门的双重监督之下,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开源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官员;财产公开;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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