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睢宁县一个名为“睢宁大院”的地块拆迁改造,当地的开发商王某看中了这块地。后来,通过他人引荐,找到了时任县委书记的蒋国星。拿到了这块地后,为了感谢蒋国星的帮助,王某先后分5次到睢宁县委蒋国星的办公室,送去了共计21万元现金和5万元购物卡。值得一提的是,其中5万元,是爱好书画的蒋国星送了王某一张他的画作后,王某以“润笔费”的名义给他的。(9月11日新华网)
在中国自古以来,特别是文人之间,确实有润笔费这个说法,所谓润笔费就是请文人画画、写字、做文章后给文人的钱,这是文人之间的一种默契和不成文的规矩,本无可厚非。但是当前一些官员就抓住了这一点,表面是润笔费,实则行雅贿之实。蒋国星庭审现场,其辩护律师就提出这5万元润笔费为劳务费,不能算作受贿,企图以此来回避受贿的事实。
虽然贿赂和收取润笔费两者有一定的共同处,但是只要仔细区分就不难辨别出真相。首先是数额上的差别,润笔费多为邀请方给对方的一点小意思,也就是数额上肯定不可能太大,但是贿赂则不同,如果数额不够不仅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受贿,就连贿赂人估计也拿不出手。同时贿赂和润笔费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润笔费仅仅是为了答谢此次帮助题的字、做的文,而贿赂则是另有所图。
此次蒋国星与开放商之间,如果没有背后的交易,那么开放商怎么会去找身为县委书记求画?花费5万元,为何不找一个专业的画家呢?就算是蒋国星的画确实好,那么离专业的画者肯定还是有差距吧!所以这明显就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表面是合理合情的收入,实际上却有见不得人的勾当。
虽然借助润笔费受贿的手段确实有隐秘性,不容易被察觉,可谓是“高明”,但是没有不透风的墙,蒋国星最终还是现出了原形,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所以笔者希望每一位官员万不要以手段隐蔽而行违纪之事,只有清白为官、踏实做人才是真正确保平安的正道。
稿源:荆楚网
作者:关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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