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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福明:纠结于退票费比率实为不智之举

发布时间: 2014-09-22 10:21:29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周福明  进入电子报

  因中国铁路总公司将火车票退票费上调至20%,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提起诉讼,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与调价相关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近日,国家铁路局一审被判败诉,被要求重新作出答复,之后国家铁路局上诉。(9月22日 网易)
  近日,有关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起诉国家铁路局,要求公开与调价相关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并质疑铁路总公司退票费规定一案,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并由此展开了辩论。并且崔正伟律师还提出了退票费合理性须经换位思考验证的说法,为其观点提供理论支持。在这里笔者要提出一些不同于崔正伟律师的想法,仅供参考。
  崔正伟律师提出换位思考验证,实为一个非常好的提议,然而,其观点上却略显偏激,笔者不敢苟同。既然是换位思考,就应真正公平公正、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不应只是片面强调退票费的不合理性?而应真正站在旅客角度,以及铁路角度考虑问题,更不能牵强的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旅客和铁路方面,使其本不成必然因果关系的事情,硬性捏合在一起,混淆了换位思考的公平合理性概念。
  站在旅客角度,旅客最关心的是出行能否如愿买到车票,旅途中能否享受到优质的服务,能否顺利抵达目的地。为保证这些,旅客期望的是铁路部门能够采取一切办法,堵塞占票抢票行为,杜绝“黄牛”现象,提供强大的运力资源,最终保障旅客出行需求。至于退票费比例多少,也是一种打击“黄牛”、分流保障旅客最大利益,避免运力浪费的手段。确保车票这种几近稀缺资源达到尽可能的分配公平和价格稳定,最终目的还是为旅客着想,为旅客出行顺利而采取的措施,相信广大旅客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我们购买车票后,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谁会愿意去花退票费退票呢?
  另外一种考虑,如果说旅客自购买车票开始便与铁路部门形成了一种营运合同,那么一项合同的签订必然考虑其意外违约后给双方造成的损失,所以必然附带一些惩罚违约的附加条款,所以说,退票费也是一样,既然旅客选择了退票,那么事实就是旅客违约了,既然违约承担一定份额的违约费用,是合理合法,更合人之常情的,何谈不合理性之说。
  站在铁路角度,在保障旅客出行顺利和满意的前提下,也不能任由资源的浪费和自身利益的凭空损失,毕竟铁路部门现在已经改制为企业,有什么企业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呢?何况铁路当前还是将公益放在了第一位,营利只位居其次,那么我们对于铁路还有何必要过于苛刻和吹毛求疵呢?这样做对铁路是否公平呢?
  不得而知,原因还在于,我们对铁路的错误观念深入骨髓、根深蒂固,永远还是区别对待于其它交通运输业的。哪怕是铁路部门的一丁点举动、一丁点变革,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虽然说明广大民众对铁路部门的关心和爱护,铁路部门也应回报以感激,但如果是公平公正的评判铁路,相信铁路还是会乐于接受和吸收改进的,只要这种声音不是在过于苛刻和吹毛求疵的情形下发出的。
  希望广大旅客和铁路方面,能够真正的多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反思铁路运输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从而在旅客的切实参与下,协助铁路方面,不断改进他们的服务,促进铁路向更高、更快捷、更便利于民的方向发展,而不是要处处刁难,甚至抨击铁路,至铁路于举步维艰,砥砺前行,阻碍铁路行业的发展,影响人们的出行。纠结于退票费比率,实为不智之举。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福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刘文颖)
关键词:退票费;黄牛;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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