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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蓓:官员拳脚相向,岂能免职了事?

发布时间: 2014-09-22 16:56:23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张佳蓓  进入电子报

  据《华商报》报道 18日,有网友发帖称“9月10日晚,陕西宁强县环城路某会所内发生一起伤人事件,宁强县住建局局长闫某将男子杨某面部打破”。据悉,被打者杨某为宁强县检察院干部,面部伤口长12厘米,缝了76针。18日晚,宁强县委常委会已免去闫某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9月20日 京华时报)
  “局长”、“干部”、“伤人”、“会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立马吸引了众多眼球。在八项规定“反四风”的大背景下,官员还能如此肆无忌惮上演“互殴”剧,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当然,令人欣慰的是,相关部门对于拳脚相向的官员已经给予免职处分。但对互殴的干部免职,并未说清互殴的缘由,此事的处理结果让人疑宕丛生。相对官员互殴的恶劣性质而言,轻描淡写的“免职处理”并不能拯救政府官员形象,与公众的期待还有不少距离。官方除了对相关官员作出免职处理外,还应该把公众的疑惑一一解开。
  首先,为什么官员要用暴力解决问题?如果是因为公事,出于公心,对一些问题出现分歧,吵吵架、红红脸,也可以理解。但是一方是住建局局长,一方是检察院干部,本来没有工作交叉的两者,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俩人在公共场合撕破脸皮,不顾形象,拳脚相向?是当事人的一时冲动之举,还是两人嫌隙早生、积怨已深?官员互殴的背后,是否有着利益纠葛盘踞其中?
  其次,为什么在会所互殴?会所是什么地方,大家都心知肚明,推杯换盏,纸醉金迷。官员也是人,适当吃喝娱乐本也无可厚非,在这样敏感而隐蔽的场所寻欢作乐,真的不是公款消费吗?是否还有其他人在请吃请喝?
  最后,为什么事发一周多,闫某仍正常上班?不管是出于公事,还是因为私仇,官员打人都是违反党纪国法的,但是,闫某如此暴戾的行径,竟然可以逍遥法外长达一周之久,这一周时间为何没有人将其问责?相关部门是否有徇私枉法的嫌疑?这背后又有多少猫腻?
  官员作为社会的管理阶层,以及整体素质较高的公务员群体,理应“身正为范”,自觉维护党员干部形象。官员互殴,不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更给政府的公信力抹黑。仅仅将互殴干部免职,显然不能让公众信服,更不能给各级官员起到警示作用。笔者希望,有关部门能坚持一查到底,给出经得起组织、历史和群众检验的调查结果,给群众一个交待,还群众一个明白。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佳蓓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刘文颖)
关键词:官员;互殴;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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