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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清:“公众参与”是大气治污的“原生动力”

发布时间: 2014-10-11 16:58:06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周明清  进入电子报
  10月8日起,我国中东部被雾霾笼罩,从京津冀所在的华北地区直至华南大部地区普遍出现雾霾,北京“跳级”发布今年下半年首个重污染黄色预警,并很快升级为橙色预警。预计11日夜间北京将刮起四五级偏北风,气象扩散条件明显改善,本轮雾霾天气过程逐渐结束。(10月11日人民网)
  国庆节后第一天,浓重雾霾即汹汹来袭,很多人根本没有反应过来,就陷入重污染包围之中。据介绍,本次重污染是各城市所处的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性污染共同造成的,部分省市秸秆集中焚烧等特殊污染源,也是重污染形成的重要因素。雾霾重压之下,各地政府、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北京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组织各专业作业单位进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实施喷雾降尘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夜间进行道路清扫、清洗和冲刷作业;河北多个城市启动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环境保护部派出6个督查组赴京津冀地区,对地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政府部门有条不紊开展应急治霾工作,城市生活暂未受到重大影响。各大实体店和网店口罩、净化器热销,微博、微信中各种有关雾霾的段子被广为转发,市民一边痛感雾霾无孔不入的存在,一边不忘拿“霾生活”揶揄调侃,以缓解重污染下的焦虑和压力。我们需要这种淡定、乐观的态度,但同时也要保持高度的敏感和警惕,切忌在对雾霾逐渐“习惯”之后,对空气重污染不以为然、麻木不仁。对于雾霾来袭和空气污染,如果我们从高度敏感、焦虑不安变得放松警惕、麻木怠惰,那将是比雾霾和空气污染更大更致命的危险。
  对雾霾和空气污染的麻木怠惰,首先可能缘于对空气污染形势的客观、清醒的认识。这或许体现了一种颇为无奈的悖论——人们一方面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空气污染的成因、现状、治理难度等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识。另一方面,正是由于认识到了空气污染成因之复杂、积弊之深重、形势之严峻,有人产生了巨大的畏难情绪,并联系到一些西方国家曾多年饱受空气污染之苦的历史,认为中国现阶段治理空气污染注定将非常艰难,不但十年八年改善无望,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恐怕都难有明显进展——由畏难而失去信心和希望,失去参与治理空气污染的责任和动力,从而陷入无能为力的无奈和听天由命的麻木之中。这种无奈和麻木的心理是十分有害的。
  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企业排污、燃煤、建筑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汽车行业等是大气治污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和环保、交通、住建、市政、国土、工商等职能部门是大气污染治理的监管主体。而公众也是大气污染治理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积极的监督,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都能形成巨大的压力。国务院先后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承担的责任任务,被细化为一定时间内的具体指标和数据。这既是中央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尺度,也可供公众“循名责实”,不折不扣地检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大气治污工作。
  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是大气污染治理的“原生动力”。如果没有公众坚持不懈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很可能消极懈怠,甚至恶意违法排污,监督主体很可能敷衍了事无所作为,甚至与违法排污者相互勾连沆瀣一气。当前,迫切需要每个市民都消除无奈和麻木,理直气壮地向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要态度、要说法,同时向监管主体要承诺、要成绩。面对雾霾和空气污染,每个市民既是直接的承受者,也应当是有力的行动者和担当者,我们已经没有懈怠、苟且的条件,没有可供无奈、麻木的时间和空间!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明清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雾霾;治理;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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