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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17小时的民主生活会是好典范吗?

发布时间: 2014-10-11 17:05:1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王旭  进入电子报
  因自我批评不深刻,相互批评“格式化”,7月23日上午10:50,鄂州市叫停文体局民主生活会,进行集中会诊,纠偏校正,不达标准不散会。这场民主生活会由早上8点半开到次日凌晨1:20。(10月11日 人民网)
  众所周知,文化局本身就是一个“清水衙门”,平时工作流程相对较简单,因此很可能问题并不算多,民主生活会上干部职工检讨不出个“一二三”来也很正常。但就是这样一个单位,也要求民主生活会从早晨上班一直开到凌晨一点多,岂非极大的“讽刺”?笔者不禁想要问问参会的各位领导同志,这么长时间的会刚把问题“交代”明白,这里面的“问题”恐怕不小吧?何不公布出来让全国的网友们评判评判?
  按理说,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目的就是要红脸出汗,越是辣味十足,越证明开得成功,但是这并不代表着“鸡蛋里面挑骨头”,难道非要每个单位、每名领导都痛哭流涕、悔不当初,才算是“达标”?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资报酬。以正常的上班时间来计算,鄂州市文化局的干部、职工们相当于加了9个小时的班,不知“加班费”都发放到位了没有?
  过去,各地为了迎合“中央决策”,闹出过不少的“雷人事件”,有用绿漆涂山冒充绿化的,还有用墙“遮丑”冒充美丽乡村的,更有为了创建卫生城市而关闭全城小饭馆的,这些“闹剧”的根源就在于不遵循客观实际。同样的,一场民主生活会是否“达标”,怎能只关注过程呢?没有痛哭流涕就不达标?没有超时开会就不够深刻?没有“交代”出严重问题就不够辛辣?这显然不够客观,更不符合实际情况。
  笔者认为,一场民主生活会开完,每名与会者都能红脸出汗自然最好,但实在没必要为了达到所谓“标准”,而置真正的“民主”于不顾。两个小时的短会未必不能改正错误,十七个小时的长会也未必就能“百病立消”。各地各部门情况不同,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自然不同,向高标准看齐没错,但是盲目要求民主生活会“达标”,甚至以时间长短为标准“一刀切”,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拿鄂州市文化局来说,一场会开了足足17个小时,领导和职工身心俱疲,可又碍于“不达标不散会”,只能继续“挑刺”不敢散会回家,这岂非最大的“不民主”?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旭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民主;生活会;17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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