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将于今日上午9时在烟台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在之前8月21日的庭审中,面对指控,张帆、张立冬、吕迎春3人拒不认罪,称其为正当防卫。据悉,被害人的舅舅吕学义曾经找了很多的目击证人,都无人作证,最终放弃。(10月11日中新网)
公民受到加害,如果有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可以有效地打击犯罪、伸张正义,可是,现实却令人很尴尬、很无奈,因为有相当的目击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更让人焦虑的则是,法律上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换言之谁也没有权力强制证人出庭。
或许我们不该指责目击者的不是,毕竟出庭作证,恐怕会担当一定的风险,既要耗费时间,更主要的则是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作证的成本与代价可想而知。
就本案而言,张帆、张立冬、吕迎春3人之所以拒不认罪,恐怕与没有证人出庭作证有一定的关系,法官拿不到足够可供采信的证据,无疑就缺少了审判的法理依据,毕竟原被告双方的权利都是对等的,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处于被告地位,我们就剥夺其自我申辩及律师辩护的权利。
应该看到,发生在招远的这起案件社会影响很大,犯罪情节十分恶劣,因此我们迫切希望目击证人勇敢地站出来,给受害人一个公道,更主要的是为了还法律一个尊严,别指望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会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如何解决证人不愿出庭作证这个问题,我的建议是,首先要从法律层面,为证人营造一个安全的作证环境,制定出细致的措施与办法来,防止证人受到不法侵害,这可以减少他们的顾虑。还有一个不难做到的提议,就是举凡为案件提供重要证据的目击者,可以评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予以表彰与奖励,这是营造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但愿这个建议能得到重视与采纳。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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