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日,湖北襄阳市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纪委、督办室联合下发了首个“人情风”督办处罚通报,村民严小平、周定福因违反村规大办酒席,每人被罚2000元。7月22日,尧治河村出台了《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提倡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规定领导家庭(村“两委”班子成员)吸烟不得超过10元/盒,酒不得超过60元/瓶;干部家庭(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吸烟不得超过5元/盒,酒不得超过50元/瓶;普通职工家庭和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酒不得超过20元/瓶。(10月15日人民网)
尧治河村这一举措的目的很明确,即杀铺张浪费之风,兴勤俭节约之举,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但其村委会为此制定出极为详细的管理办法,规定分别制定出领导家庭、干部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及普通职工家庭和普通农民家庭这三类群体不同的消费标准,并按照人群社会地位的高低,约束标准相应的由多到少,这便给人留下无限的思考空间。
我们首先绕过村委会擅自设定处罚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一问题,但就他们根据社会群体的地位高低设定阶梯型约束标准这一问题来看,不免让人认为他们的待人理念有三六九等之嫌。为何领导的收入水平就一定大于干部的,干部的就一定大于普通农民的呢?领导的吸烟标准比普通村民的吸烟标准足足高出4倍,饮酒标准也高出2倍之多。简单的数字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猫腻?这不得不引人深思。
村委会班子成员身为一乡发展的领导者,应该是村名最贴心的父母官,村长也好,村委书记也罢,这些领导职位都是通过本村村名或村民代表投票选举出来的,是民意决定的结果。村民选择谁,说明村民信任谁。身为民意代表者,村领导干部就要尽心将本村经济发展好,带领村民共同发家致富。但从管理办法制定的烟酒消费标准来看,领导干部与普通村民的消费标准却存在巨大差距。消费标准直接表现收入标准。同样身居农村,为何身份地位越高制定的消费标准越高?难道是村干部手中的权力在作祟?存在这种怀疑也不为过。在农村,村领导与开发商勾肩搭背贱卖农民土地,让农民蒙在鼓里,从中获取暴利的事件不在少数。国家在重视发展农村经济时不仅制定出多项惠农政策,同时也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现在村领导富裕起来了,村民却仍未走出“穷”境,原因何在?我们不禁想到是由村领导中饱私囊或是他们对村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并不上心。还有在他们脑子里领导必定凌驾于普通村民之上,身份地位收入水平都有明显区别,因此在约束力标准设置上也要有差异。这足以说明他们带“有色眼镜”看人,用三六九等的理念看人。
阶梯型约束标准制定者无意,但读者有心。不论制定者出于何种目的,都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村民负责。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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