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教育局女干部乘法院警车上下班,其丈夫是该县法院院长。今日上午,田东县法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当日开警车的为该院院长许宜况,但并非专程接送,只是顺路。目前,上级法院已对院长许宜况进行了处理。(10月28日《新京报》)
不得不说,法院的车还是目标太大容易暴露,在作风建设如火如荼的今天,顶着“法院”这么大两个字的公车,谁会看不到?所以发帖人敢这么说:“广西田东县教育局女干部黄某某,经常由一辆牌号为“桂LA208警”的法院警车接送上下班,黄的丈夫为该县法院院长许宜况。”也是有其证据的。
不管是当事人的解释“并非专程接送妻子,只是顺路。”“在县城没有住房,平时住在平马人民法庭,上班路上会经过县教育局,恰好那几天其妻子黄某某身体不舒服”,还是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这样的顺路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怪就怪在“公车”二字上面,要是是你自己的车,那你想怎么顺就怎么顺,既没人阻挠,更没人说闲话,但是你开着“法院”这么大的牌子在路上招摇过市,着实让人怀疑,你到底是在顺妻子的路呢,还是在顺公家的路?
所以,这位院长栽在公车上了,不仅“个人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在全院干警面前检讨说明”,而且还对本单位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着实不应该。看似一个顺路的小事,却造成了这样的不良后果。
这个事件能让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识到,作风建设没有侥幸、没有小事,更没有终点、没有结束,必须要高度警惕,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即便是开“顺路车”的时候,也要把作风建设载上,时刻不忘作风建设的要求,时刻谨记作风建设还在路上。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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