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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君龙:公车“顺路”,特权尚在“囧途”?

发布时间: 2014-10-30 08:54:38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林君龙  进入电子报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教育局女干部乘法院警车上下班,其丈夫是该县法院院长。今日上午,田东县法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当日开警车的为该院院长许宜况,但并非专程接送,只是顺路。(《新京报》10月29日)
  公车,顾名思义就是公务用车。对于法院而言,其公车显然是法院工作人员用来执行公务过程中的用车。近年来,公车私用现象的存在不仅仅是在某个单位,而是普遍存在的,诸如接送子女上学,外出旅游观光,甚至是菜市场买点菜都能见到其身影。一时间“公车私用”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出台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举措严防公车私用现象,同时,公车改革也在探索中不断前进。
  然而,禁令和高压之下仍然有许多官员“打擦边球”。身为法院院长,亲自驾驶公务用车上下班这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按道理说,上下班就不应该再驾驶公车。而此事件却具有其特殊性。由于许在县城没有住房,平时住在平马人民法庭,上班路上会经过县教育局,恰好那几天其妻子黄某某身体不舒服。因此才有了“顺路”的说法。抛开这些特殊情况来看,法院的公务用车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实顺路载了院长夫人去其工作单位。同时,也应该看到法院办案确实存在特殊性,究竟是工作之余还是出于公务的需要,这一界定还有待商榷。可为何会有“好事者”对该事件进行曝光呢?
  毫无疑问,想要杜绝公车私用的嫌疑首先就得行得正坐得直。你法院院长出于公务办案的需要驾车上下班,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理解,毕竟案情的发生随时都有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然而,你千不该万不该以“顺路”为借口将自己的夫人载去上班。就时间本身而言,显然是属于公车私用的范畴,也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若不是你的夫人,你会出于工作的需要载她去工作单位?到底该以好法官的身份出现呢还是以好丈夫的身份出现?于千万人之中,你偏偏载了自己的夫人,显然是出于“私”而非公了,从这一点来理解,这也是为何会引起人们普遍反感之所在。
  说到底,公车私用始终还是躲不开一个“特权”思维。即拥有某种权力才会出现公车“顺路”搭载特殊人员的现象。倘若真是出于工作的需要而“顺路”搭乘也就算了,而这种所谓的“顺路”显然是不仅仅出现在法院公车上的,如警车、执法车甚至是救护车等也会出现类似情况。这样顺带搭公家的便车,本身就是没有将公与私分开来,以为没什么大不了的却恰恰激起了民众的质疑,无奈之下才有了“只是顺路”这样模棱两可的托辞。
  当然,要想管住公车私用,还得从公车改革方面入手,将公权与公车隔离开来。管住了公权力,方能治得住公车私用。在一些权贵看来,顺路搭载一下或许“算不了什么”,可如此发展,或许就会有顺路接送一下儿子,顺路出去办点私事儿等情况的发生。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想要没有质疑之声就得从管好自己手中的权力,管好自己身边的亲人,管好自己开小差的思想出发,不要让特权在“囧途”!
  稿源:荆楚网
  作者:林君龙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法院;警车;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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