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已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并要求,坚决杜绝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12月26日中国新闻网)
最高人民法院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这是一个来之不易的进步,这是对宪法原则的正确解读,这是减少地方法院不必要的负担,使它们集中精力在法治轨道内依法办案。
法院考核排名,基本不科学。现实生活中,刑法那么多罪名,民事那么多案件,每个县,每个市,每个省的情况不一样,比如有的地方经济案子特别多,有的地方塌方式腐败严重,有的地方调解结案率很高,有的地方案件很少,等等,完全没有多少可比性,非要用一把尺子去量,根本不科学。
法院考核排名,阻碍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这是以往很多地方法院通行的做法,让当事人苦恼不已,司法的公信力为此严重受损。如今取消这些考核排名,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有望得到纠正。法院就会将注意力最大限度地放在依法办案,不办错案上面。
法院考核排名,有违宪法。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法院之间也是相互独立的,上下级法院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法院考核下级法院可谓名不正言不顺。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这一要求意义更为重大。比如某高法院长提出“不会做饭的法官不是好法官”,辖区内地方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这就违反宪法、法官法,是典型的不合法考核,必须取消。
依据宪法和法律,上下级法院是一种业务指导关系,这种业务指导是通过二审、复核、复议等司法程序实现的,上级法院根本无权对下级法院的具体审案和法官考核作出具体要求和额外要求。法院考核排名,早该退场了。如今,取消法院考核排名,是对以往做法的纠偏,是回到法治轨道内依法办案,值得赞赏。期望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宪法精神,依法办案,尽最大可能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书写新篇章。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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