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湖北房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十余人受伤,一人确认死亡。当地县人民医院证实,伤者分布胸外科骨科和脑外科,仅脑外科就有7名伤者。目击者称,肇事男子未酒驾,驾车撞路人疑似发泄不满报复社会。房县政府称,男子已被控制,伤者正全力抢救。(10月30日《人民网》)
又是一场报复社会引发的悲剧。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他已经将生死置之度外,再严厉的惩罚他都是有心理准备,他压根就没打算活下去,他用这种形式发泄了怨气。对于那些无辜的受害者来说,却是难以愈合的伤口。
当报复不再是冤有头债有主的时候,这些报复社会的人也就成了恶魔,无论他们遭遇了什么,无论他们经历了什么,都是不可饶恕的,也不值得同情。可是,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无论事后的处罚多严厉,对于事件来说都无法挽回丝毫,徒留的只是感叹和泪流。
来看看这几年发生的报复社会悲剧。2010年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市外科医生郑民生持刀杀害8名小学生,理由是在单位里受排挤;2011年5月11日,张X能在广东省广州市过路天桥上手持一把长约10厘米的水果刀对行人进行随机捅杀,理由是遭遇了不公;2012年5月31日,在浙江乐清市打工的江西人尚某手持水果刀到邻居家行凶,理由是未婚妻背叛了自己。
我们真的不能让报复社会成为一种流行病,对于报复社会这样的事情,亡羊补牢不是上策,需要对这样的事情有“法”治。这个“法”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法律的“法”。其二是办法的“法”。
监控要有办法。每一起报复社会的事件发生都是突然的,但是也有必然。这些人大多都是极端思想的人,脾气暴躁的人,是思想亚健康的人。对于这些人,我们是不是有重点管理的办法?这就需要社区、基层治安人员多留意,做到心中有数。
处理要有办法。突发事件的发生很突然,但是也考验着政府处理此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发生突然的砍杀、纵火的时候,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其制服,如何在最快的节奏里减少伤害,也是该考虑的事情。
引导要有办法。对于这类人员,还是需要多关注心灵健康的,我们可以去普法,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去普及心灵知识,关注心理健康?这就需要在新时代政府的卫生部门要有舒缓心理压力的办法。
处罚要有法律。这些人员虽然也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都是在发生了极端事件之后,造成了极端后果之后。而对于像山东的那位在公共场所引爆炸弹,而没有伤害到别人的人该如何处罚?鉴于报复社会已经成了一种病,我们需要一部专门的、详细的《打击报复社会法规》。
当然,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媒体的责任担当,对于这类新闻应该少报道细节,或者不报道,以免造成连锁反应。谁敢说这些年此类案件的高发不是效仿而来?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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