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晚8时30分,在虎门镇,一辆轿车撞倒一对夫妇,丈夫当场昏迷,受轻伤的妻子爬行向司机求救,司机却再次启动车子,碾死伤者。(6月26日《广州日报》)
本来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现在已上升到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司机碾死伤者的目的,是为了杀人灭口。伤者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也是目击知情者,碾死伤者,交通事故的实情难以调查,司机可以逃脱罪责。面对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司机果断的踏油门,驾车从伤者身上碾过,其凶残人性从何来?
十恶不赦的世人没有,十全十美的世人也没有,大千世界,很多平凡而普通的人都是集善恶于一身,只不过恶占人性的程度不同,恶人也有善良的一面,善人也有邪恶的一面。
凶残的人性在每个人的身体里都有根子,利益是凶残人性的诱因之一。为小利,则做小恶,为大利,则做大恶,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当然,也有人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那是因为利益小。大利益面前,能安如泰山,不为心动,则是少数。为大恶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这底线就是自己利益的受损程度。超过了底线就会做恶事。战场上,交战双方,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一方生存的是以另一方死亡为代价,自己不杀人,意味着被别人杀,杀人成了自保的手段,所以战争是残酷的。司机为恶的动机是什么?也是大利益受损。司机撞倒丈夫后,丈夫不死即伤。如果是死亡,司机可能要赔偿几十万元,这是一笔大数目,这笔债不仅影响到司机本人,还会让其妻儿受累。如果是重伤,司机付出的经济代价要比死亡大得多。无论何种结果,司机都会利益大损。避免利益受损的唯一方法是掩盖事实真相,碾死知情者。
逃脱罪责,也能诱导人性的凶残。学坏容易学好难,做坏事而不担责,这样,人人都会趋于邪恶、凶暴。司机碾死人的时间是晚上8点30分,这段时间,路上行人极少,可能没有,这给司机逃避罪责提供了极佳的条件,只要没有目击证人,谁也证明不了此事是司机所为。如果这此交通事故发生在大白天,司机在撞昏一人后,还敢再碾死一人?交通事故案的破案率也不是100%,在无人指证的情况下,交通事故破案有不小难度,即使有刑侦技术的介入,也可能破不了案。这些都给交通肇事者以可乘之机。司机碾死伤者,杀死自认为唯一的知情人,与其极可能逃脱公安部门的追究有关。
当事人利益受损及每个人的为恶的底线不尽相同,遏制人性的凶残,只有从追究罪责入手。让每一个行恶者都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恶有恶报,世上的善人、善事才会趋多。而恶有善报或善有恶报,都会使人们驱善扬恶。“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当这样的口头禅流传世间时,也说明遏制人性的凶残还任重道远。
稿源:荆楚网
作者:许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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