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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娇:“顺路”不是公车私用的“支路”  

发布时间: 2014-10-31 09:34:34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李心娇  进入电子报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教育局女干部乘法院警车上下班,其丈夫是该县法院院长。今日上午,田东县法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当日开警车的为该院院长许宜况,但并非专程接送,只是顺路。目前,上级法院已对院长许宜况进行了处理。(10月29日《新京报》)
  “顺路”两字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同事之间、朋友之间,经常会说“如果顺路的话载我一下”或者“正好顺路,我载你”。确实,在平时生活中,搭个熟人的“顺路车”是件理所当然,亲近感情的事情,可是放在官场之上,“顺路车”也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就像田东县法院院长许某所解释的:“我并非专程用公车接送妻子,上班路上会经过县教育局,恰好那几天在县教育局工作的妻子身体不舒服,只是顺路送她上下班而已”。虽听起来颇有些“中国好丈夫”的味道,但“顺路”不是公车私用的“支路”。
  法院公车是国有资产,是法院开展工作的必要设备,说到底就是“公器”。如果仅仅因为是法院院长就可以以“顺道”的名义来接送妻子上下班,那国家财产岂不是可以任意为自己谋取私利呢?另外,想必“顺路”的同事还有很多,为何院长不一道接送呢?说到底,“顺路”送妻子上班就是公车私用。
  另外,如果法院院长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都做不到,他又怎么能在审理案件中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所以,“顺路送妻子上班”这件事,恰恰证明了该法院院长一贯的工作作风十分不严谨以及他在办案中的随意性。
  “针眼大的窟窿斗大的风”,众多官员走上贪腐的“不归路”,起因还在于在一些小事上的“无所谓”、“随大流”,因为有了“无所谓”的习惯,积量变为质变,所以才有了大是大非面前的糊涂。尤其法官的个人素质对于公正执法和秉公办案都是不可忽视的,笔者认为,对这位法院院长的问责决不能雷声大雨点小,而是应对诸如此类继续享受公车“福利”的违纪人员下“快刀”、“硬刀”、“狠刀”,将“揩公家油”思想扼杀在摇篮里。与此同时,随着公车的取消,车补的出现,无论是显性违规的公车私用也好,还是可能有猫腻的定向拍卖也好,都要通过高密度的监管、高强度的问责来严防某些既得利益者采取手段打开公车私用的“支路”,上演“最后的狂欢”。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心娇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公车;顺路;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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