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30日消息,原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督管理处处长钱志民日前因受贿、行贿一审获刑12年。钱志民曾向江西省交通厅副厅长许润龙行贿买官。(10月30日中国新闻网)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处长钱志民,一只手伸向“项目经理、施工方”,收受贿金近92万元,另一只手伸向省交通厅副厅长许润龙,送去40万元“索要”职位。处长钱某实在“聪明”,由“建管处”处长跃升为“监管处”处长,不仅自己没费“一枪一炮”,反而还净赚50万元,“生意”做大发了,以后的“路子”更宽了,更好“大展宏图”了。
严格说来,钱某算是一个十足的官场投机分子。在与副厅长许某闲聊时,得知这位上司“为认购省交通厅朝阳锦城集资房的资金犯愁”,就毫不犹豫地送给20万元,其目的就为“保持与许的关系,在工作上得到许的关照”;当听说省厅要公开竞聘基本建设建管处处长职位时,有立马向许某“砸”去20万元,使其为之运作,自己“成功竞聘该职位”。用“关系”垫底、金钱开路,实乃“一路凯歌,鸿运当头”。
钱某的“鸿运”,基于“关系”,而“关系”得力于40万人民币。看来,在钱某的逻辑中,金钱可以搞定一切:搞定“关系”,搞定副厅,最终搞定自己的“监管处”处长职位,而且以后还可以搞定他人,让自己更加“腾达”起来。但是,钱某却忽略了有党纪国法在,有为官良心在。
当认为金钱可以搞定一切时,就会为攫取金钱而张牙舞爪,大肆索贿;就会用金钱打通关节,肆意行贿。钱某为升迁(或说变更)“监管处”处长,将40万元作为砝码,而终究“得逞”,这就是有力的印证。但是,处长钱某“获刑12年”,副厅许某“一审被判死缓”的结局,是否又是利令智昏,“久行夜路必遇鬼”的有力印证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草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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