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州市一些小学的学生家长反映,为了迎接上级检查,学校花大力气改善教学设施。但由于资金有限,学校便号召家长们捐款,还设定了最低捐款额度。家长们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强捐”。(12月01日 中国广播网)
补课费、置装费、洗涤费等几十块的乱收费现象在当今教育领域已不算“新鲜”,与动辄十几万的择校“赞助费”、基建“捐款”相比,已是“小巫见大巫”了。纯净的校园本应散发浓浓的“书卷味”,然而金钱的充斥让校园不再“纯粹”,让学校充满了更多的“铜臭味”。
学校经费大部分来源于国家、政府的财政拨款及正常收取的学杂费用,还有少部分来自于社会与个人赞助、捐助。显然,广东省高州市这这些小学正是钻了“赞助、捐助”的制度“空子”,欲扶正家长“被动捐款”的名号。
正常来说,对于如高州市小学搞建设、增加硬件设施等项目应该通过学校资金预算制度,做好年度预算,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申请建设经费。然而,高州市小学为了“创建教育强镇”的评比,“争先进”、“争脸面”,也没有资金审批,缺钱了就伸手向家长要,或是坐等家长来“捐”,家长俨然成了学校的“提款机”。这既破坏了学校预算制度又打乱了资金管理秩序,更加损害了学校的良好形象。
对于“捐款”金额,有些学校直接“挂横幅”以“表扬”捐款多的家长。如此做法,会在学生中形成“攀比”现象,有碍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与培养。更令笔者气愤的是,家长表示,“名义上是自愿的,但学校却设定‘最低限额’。如果达不到,老师可能会为难孩子,或将孩子调至最后一排。”学校对学生应该“一视同仁”,怎能因捐款金额而对学生“差别对待”?这严重破坏了教育公平,有失师尊师德。
治理学校乱收费、被捐款的乱象,既需要学校增强制度管理,又需要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活动的监督。必须对各学校的预算与经费进行大规模清查,严格审核个人赞助与捐助。同时,学校应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引导预算制度发挥约束作用,将学校开支严格控制在预算中;再者,除了教学质量外,学校的日常管理活动都应收进教育监管部门的“监督网”中。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别让“被迫捐款”污了学校的“清水”。
稿源:荆楚网
作者: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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