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广东省高州市一些小学的学生家长反映,为了迎接上级检查,学校花大力气改善教学设施。但由于资金有限,学校便号召家长们捐款,还设定了最低捐款额度。家长们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强捐”。(12月1日中国广播网)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国家为学生提供场所进行学习是《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的内容之一。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书费、学杂费都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除非极其特别的规定之外,学校是不能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的,以各种名义改善教学设施,让学生来“捐款”,更是在严禁之列。学校明知这件事不可为,但又从哪里来的“底气”,硬要让学生来“埋单”呢?
笔者认为,学校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韪,是由于私心、虚荣心作怪的缘故。作为一所学校,不是关注教学质量的高低,而是把心思全都用在面子工程上,用在应付上级的检查上,这样的学校怎么能够实现良性发展。
学校注重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上级自会有资金政策支持,“埋单”的应该是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受教育的主体,不是“埋单”的对象,为了一己形象工程,硬要让学生来捐款,本身就违反了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是注定无果而终的。
希望我们的教育部门和学校设身处地的为学生们想想,为家长想想,号召学生家长捐款的作法既违反相关法律,又违反学校办学的初衷。学校本是公共事业单位,它们搞各项建设所用的资金的来源非常明确,让学生家长为学校捐款的做法,特别是还设置最低捐款额度的做法,到什么时候也是说不通的。
最后奉劝相关部门一下,多关心一下学校的发展,多关心一下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成长。不要让学校整天沉迷于迎接检查,搞一些无所谓的排队。甚至由于资金不足,让学生加入到捐款的行列。这样的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毕竟,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学校内的学习者,而不是学校发展的“埋单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宋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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