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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予:测温变“赌博”是谁太“任性”?

发布时间: 2014-12-07 08:39:34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鱼予  进入电子报

  近日,部分居民反映家中的暖气仍然不热,室温不达标。随着气温逐渐下降,不少居民只好自己购买采暖设备,造成了额外成本,于是居民向供热单位提出退还采暖费的要求。但是,如果市民希望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权,需要请第三方检测机构上门测温,作为室温不达标的证据。一次测温的费用就要600元,测温位置也有明确规定。如此高的维权成本吓退了不少人。(12月6日《北京青年报》)
  “室内暖气温度不高、室温不达标、向供热单位提出退还采暖费、需要请第三方检测机构上门测温、测温费用位置都有明确规定、成功得24.8元赔偿、不成功亏600元”。当以上信息交融在一起时,让人咋看都难以理解,就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笔者以为,交钱消费理应明明白白,正常维权,却得到的是600元对24.8元的赌博式赔率。这样测温变“赌博”到底是谁太“任性”?
  其一,是业主“太任性”? 按理说业主交了费,供热单位就应该保质保量的供热。但由于部分小区因为供热管线老化,热力站点担心管道漏水,不敢升温升压,才导致低层住户家里的室温很少达标,原因在乙方。因此找第三方检测机构上门测温的600元费用业主承担无可厚非。看来也好似业主太任性。笔者疑问,既然知道小区供热管线老化,怕漏水、怕危险,不敢升温升压,那供热当初有何规定?是否签订相关责任承诺书?是否检测?是否按照物有所值收费标准?看来不是业主太任性,是有权太矫情。
  其二,是供热单位“太任性”?根据现行的《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范本(按面积收费)》规定,30元/建筑平方米的价格缴纳了供暖费,是明码实价,供热单位没有按约定给居民供热的,应当按照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采暖费,也有相应规定。按照办事,如果业主再找供热单位理论,是业主强词夺理,如果每家每户每天找一次忙得过来吗?可以理解,有难处。但话又说回来,通过报道中的描述,笔者试问,居民有选择供暖方式的权利吗?只要购买了住房,相应的供暖设施、供热单位就已确定,无疑是“捆绑消费”。这才有了如果居民自测室温为16℃、17℃左右,就不太敢找第三方机构上门测温了,“万一达标了,600元钱就没了”的“牙打掉往肚里咽”的事件。究其原因是缺乏对供热单位有效监管及淘汰制度,才导致供热单位“太任性”。
  其三,是监管机制“太任性”?按理说有《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范本(按面积收费)》规定,有《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也有相应的退费规定,监管应该说是全方位对接,没有权利“任性”。但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缴纳600元检测费,却是和24.8元的赔退费博弈,成本太高,风险太大问题又出在哪?其实还是有效监管及淘汰制度所致。虽然多年来供暖问题的小区不少,但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权,要求供热单位退费的少之又少,究其原因是害怕“较真”,这样势必会提高供热单位的违规成本,若真的发生了这种情况,供热单位也能以亏损为由一走了之,改造和维修费用只能由接管单位买单,形成“摆烂”。归根结底是没有明确的问责机制,还是我们的监管机制“太任性”。
  一言以蔽之。又到供暖季,要杜绝测温变“赌博”的任性和狂躁,作为人民利益的保护者,我们的地方政府部门真的不能在坐视不理了。应该勇于承担责任,对供暖企业进行监督和审计,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应该积极推动科学的热能计量方法;要确立供热体制的基本原则,清除供热中的沉疴顽疾。不要每到冬季,供热中存在的问题总是困扰着市民、热企和政府主管部门。更希望解决好当下问题,在着眼下一个采暖季到来之时,不会再有测温变“赌博”事件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鱼予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退还;采暖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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