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赵查理:“禁酒令”别成为坏制度的好先例

发布时间: 2014-12-07 08:44:52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赵查理  进入电子报

  评论江苏宿迁市沭阳县男子孙诚(化名)时常酗酒,而且在酒后对妻子和子女实施家暴。今年7月孙某酒后滋事,被沭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经沭阳县检察院建议,法院作出江苏省首例“禁酒令”,要求孙诚在今后的五年内滴酒不沾,一旦饮酒,缓刑就将变成立即执行的实刑。(现代快报 12月3日)
  一个坏的制度,常有好的先例,法院判决犯了故意杀人罪的家暴男缓刑,并且用“禁酒令”进行监督,就是存有后患的先例。因为,酗酒和家暴并非真正因果关系,只是酒壮怂人胆的偶然因素,即便不喝酒孙某也会找其他借口打骂妻女。虽然最后孙某取得妻子和女儿的谅解,但也应该为自己的暴虐付出代价,不能借酒盖脸,假装我本善良。此次,法院最终利用“禁止令”的方式下达“禁酒令”,恰恰说明法律在介入家务事时的进退失据。
  “禁止令”作为威慑惩罚,必须令行禁止才有用。可针对孙某的“禁酒令”很难有效监督,即便街道、居委会、社区民警、街坊四邻和妻子女儿形成了看似密不透风的监督网,但很容易被戳得千疮百孔。譬如,孙某如果外出打工的话谁来监督;他也可说服妻女让自己在家喝酒;破罐子破摔妻女也不大忍心将其送进监狱;街坊四邻更不会得罪要烧死妻子的酒鬼……显而易见,看起密不透风的监督只是画饼充饥。退一步讲,孙某恪守法纪,不沾一滴酒,可却滋生其他形式的家暴呢,像性暴力、冷暴力等,又该如何呢?发出“禁酒令”就想改变一个人,这无异于在渴求道德层面的蝴蝶效应,却忘了因伤害有了裂隙的家庭很难再其乐融融。
  而且,法律惩罚的对象是家暴行为,而不是酗酒这个可能的源头。如果要想让“禁止令”在遏止家暴时发挥有效作用,就必须进行有效的惩罚,当一个“铁面包公”,而不是试图平衡情与法,显露出“菩萨心肠”。比如,可以借助国外经验,为孙某佩戴电子脚环,只能在规定范围活动,不允许其接近他的妻女,否则触发警报,要被送进监狱。判断孙某是否恢复正常是政府责任,这样孙某妻女才敢借法律为自己撑腰。
  法院的“禁酒令”是为了惩罚人性之恶,可它要想起作用必须靠人性之善,惩罚和谅解同在,希望和担忧并存,这是个解不开的矛盾疙瘩。一言以蔽之,“禁酒令”原是一个不错的法律措施,但当下由于缺乏让其发挥作用的配套措施,不考虑实际就推出种种“禁止令”,有可能造成惩而不罚的负面示范,甚至由于弹性太大被别有用心者钻了法律空子,那可真是好心办了坏事。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查理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禁酒令;家暴;酒后滋事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