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清理排查,严肃查处侵占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恢复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的公共服务功能。(12月8日《华西都市报》)
历史建筑是各级各类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中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其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具有不可再生性。随着经济发展和物欲刺激,个别管理部门与商人坑瀣一气,将许多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当成“唐僧肉”,肆意破坏原有建筑,随意搭建私有建筑、会所等。殊不知建私人会所对原有历史风貌的破坏,几乎是不可逆的。而向公众开放,也成了泡影。“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侵占群众利益,助长不正之风社会各方面对此反映强烈。”
中办国办已下发文件,11月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中设私人会所,发出了《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我们四川省也积极行动,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职责,切实抓好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情况采取处置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并对前期已经提出整改要求的要及时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此举能否可以收到立竿见影之效,还有待后续举措的持续推行。今后,对于新设立的公园,应及时公示其设计方案特别是服务设施方案,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园的生态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符合国家《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服务大众的需要。对于具有社会公益属性的历史建筑,包括各级各类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要公示相关信息,杜绝设立或变相设立私人会所的情况发生。特别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从严整改。对工作失职、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举报,对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但不能以损毁历史,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我们期望全社会都要提高认识历史、尊重历史,关注公共利益的意识。我们既要经济发展,人人富有,又要碧水蓝天,还有文化繁荣、历史厚淀。
稿源:荆楚网
作者:仗义执言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