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3岁的谭凤(化名)在四川省郫县团结镇一家民办幼儿园担任园长。11月23日,她被查出怀了身孕。因孕酮过低,医生建议她休息10天。她口头上给幼儿园负责人邓书英请了假。假后准备回来上班时,谭凤却被告知“不用再来上班了”,园方给出的理由是:已经怀孕,不适合做这份工作,让她安心养胎。(12月14日华西都市报)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女老师怀孕被辞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事实上不少用人单位却这样做了,说明其也有苦衷,所以要避免女老师怀孕被辞需要双方努力。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近年来类似女老师怀孕被辞、被解聘的用人单位违法损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报道常见报端,比如采用各种招数辞退怀孕妇女;以调岗降薪、增加工作量等手段,逼迫怀孕妇女辞职等;还有许多隐性的限制女职工怀孕的,比如女职工怀孕要请示、女教师何时怀孕要签责任书、用人单位招聘女性要求“已婚已育”等做法。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尽管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怀孕的女性职员至少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但对医院、学校、服务业等女性员工相对集中的单位来说,要照顾好怀孕的女职工,又要保证工作进度不落后,真的很头疼。特别是女职工扎堆怀孕对用人单位管理影响最大的是造成“人手短缺”,还有“成本增加”、“工作纪律涣散”、“招聘压力增大”和“人员流失”等影响。部分女员工会在产后辞职,随后产生的员工流失和招聘新人也成为最头痛的难题之一。有调查显示,这种矛盾已经到了相当突出的程度。因此要避免女职工怀孕被辞现象需要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双方理解、协调共同努力才行。
其一,用人单位要正视“女性是半边天,怀孕、生育是自然规律,无法避免”。用人单位对可能出现的“女职工怀孕”应采取措施,提前做好协调人力资源准备工作,比如“提前储备人才”、“通过沟通随时掌握员工婚育情况”以及“提前调换打算生育的女性职员岗位”等,还可以进行内部协调,使留守员工的奖金待遇随任务有所提升,或是外部临时聘用或业务外包,通过人才租赁暂时缓解工作压力。同时,还应给孕期女职工提供更安全和舒适的工作环境,如让她们坐在安静、空气流通的地方,为她们更换液晶显示器,避免加班等,换来的将是职工对单位的感激和忠诚度的提高。
其二,对女职工来说,工作还是家庭,这其实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综合分析题,不太可能样样求全,所以女性就必须事先谋划自己的人生,确定自己现阶段最想达到的目标,以及可以舍弃的东西,再作通盘考虑。其次,生育是人生大事,有个大致计划也未必是坏事,要计划怀孕,就要先和单位沟通,让单位早作准备和协调。然后要学法懂法,如果被单位辞退或解聘,就要依法要求单位支付自己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的工资,直到小孩满1周岁。总之对自己进行良好的心理调试,就能顺利跨过生育这道坎。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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