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重大危险源和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公告相关危险危害因素及应对措施。(12月15日《经济日报》)
对于某些特定岗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和职业病的危害,目前一些企业采取的办法大多是能瞒则瞒,即使职工提出一些疑问,也大多是吞吞吐吐,顾左右而言它。特别是一些流动性大的企业,诸如建筑、矿山,既不对招来的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更不会把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危害因素明明白白告诉他们。在一些发生矿难的矿山,记者询问工人在进矿时有没有接受过安全生产培训,得到的回答往往是“没有”,就足以证明。因此,国家安监局规定企业必须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在有生产安全风险的岗位和设备上,把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存在着的危害因素,以及企业采取的预防措施,都明明白白告诉职工,确实是防止事故和危害发生的有效措施,至少一、可以让职工明白自己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危害,时时提高安全生产的警惕;二、可以监督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譬如能够产生严重尘埃的工作岗位,职工一旦发现企业没有依照规定做好防尘工作,就可以提出意见要求企业改进。因此,这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一定会对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发挥积极的作用。
然而,这样的规定虽然好,但如果没有相应的落地措施,企业未必会主动执行。前一阵国家安监局曾经出台过一个规定,煤矿的矿长要和矿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这当然也是推动矿山安全的一项有效措施:矿长可能不重视矿工的安全,但不能不顾自己的生命。然而此后发生的多次矿难,虽然媒体都作了详细的报道,但至今没有听说有哪一位矿长与矿工一起遇难,由此可见,虽然井下有矿工在生产,但矿长同时下井的规定只是悬在国家安监局里,在很多矿山并没有真正落地。最近有机会到台湾旅游,看到台湾出售上海生产的“中华”香烟,包装盒上者有大大的照片,显示吸烟对健康可能带来的危害,但在内地销售的“中华”烟盒上,却只有小小一行不被人注意的“吸烟有害健康”几个字,其原因恐怕也在于我们虽然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对其中关于烟盒上显示吸烟有害健康的规定,并没有制定相应的落地措施,想让烟草公司主动落实公约规定,只是一种良好有愿望。同样,要让企业主动执行这样安全生产风险的公示,让职工时时刻刻盯着自己在安全生产上不能有一点疏忽,恐怕也只能是安监局的良好愿望。
一项规定特别是可能给相对人产生制约的规定出台,必须同时有相应的落地措施,从执行情况的检查到违反规定时相应的责任追究,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并且落到实处,好的规定才能有好的效果。
但愿安全生产风险公告的规定,不会成为一张白纸。
稿源:荆楚网
作者:金海燕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