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政文”消息,记者从中组部获悉: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截至目前,结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12月15日 人民网)
近年来,“裸官”已日益成为贪腐的高危人群, “裸官外逃”更是刺激着社会敏感的神经。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开始把“裸官”作为重点反腐对象对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列为改革内容。今年1月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列入提拔考察对象的6种人里,裸官赫然在列。今年7月下发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成员岗位在内的5类岗位,将不得由裸官担任。
所谓“裸官”,是指那些将妻儿和财产转移至国(境)外,自己留在国内的国家工作人员。也被人们调侃为,“脚踏两条船,身穿救生衣,随时准备弃船而逃”,莫怪乎有舆论称“裸官”实际上是“外逃贪官预备队”。此说虽不免以偏概全,但“裸官”外逃几率和危害性大于其他人群,却是个不争的事实。一个时刻准备外逃的官员肯定不是什么好官,“裸官”由于“身在曹营心在汉”,在决策过程中,不是以国家利益为重,而是以个人利益为重。近年来,我国陆续出现了一些“裸官”腐败出逃的案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极大的损失,据《中国日报》报道,1978年至2003年,有大约4000名腐败官员逃离中国,带走至少500亿美元。此外,贪官频频成功外逃,对国内潜伏的贪官,也会起到示范效应。
正是在此背景下,近几年来,各地对于裸官的治理进行相关探索,尤其是今年以来,浙江、河北、四川、辽宁等10多个省份已经启动了针对裸官的摸底清查。广州更是先试先行,下大力气整治“裸官”,不仅对“裸官”作出任职限制、拒于提拔的考察对象之外,甚至进行“有罪推定”、对存量“裸官”进行清理——将在重要岗位上的“裸官”进行调整:要么让家人放弃国(境)外身份迁回国内,要么自己接受组织职位调整,所有 “裸官”都面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抉择。广州此举,有效地打消了“裸官”们得过且过的苟且心理,回应民众对权力运行环境的廉洁期待,理当惩前毖后,果断干净。
毋庸置疑,“裸官”释放给公众的是更多的负面信息。因而,对“裸官”作出任职限制,作出不留情面的处理,甚至是“有罪推定”势在必行!要么让家人放弃国(境)外身份迁回国内,要么接受组织调整,几乎所有需调整岗位的“裸官”都面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抉择。笔者认为,让裸官进行这样的抉择,完全是应该的,也是必需的。虽然当事人会感到委屈甚至郁闷,但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就必须有政治“洁癖”,并辅之以霹雳手段。简言之,在贪腐越来越成为公众反映强烈的焦点所在,在“裸官出逃”越来越成为腐败重点的情况下,从真正对人民负责的角度,对裸官进行“有罪推定”绝不是矫枉过正。(文/顾一娴)
稿源:荆楚网
作者:顾一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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