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教育部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奥赛等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加分项目。教育部要求,各省市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使用范围。(12月17日《北京晨报》)
教育部关于规范高考加分项目的意见取消了体育特长等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加分项目,可以说是高考加分上的一次大“减法”、大“瘦身”。为什么要取消一些加分项目呢?因为有些加分项目违背了高考加分的初衷和本意,沦为部分考生的特权,进一步加剧了高考的不公,引起了许多学生和家长的不满。
取消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5类特殊对象的加分项目,是完全必要的,是对学生和家长呼吁的积极回应,是维护公平高考的体现。
笔者认为,高考加分做“减法”,要减掉的是特权,而不是特长。取消6项鼓励类加分项目,并不是说它们不重要,也不是否定学生特长,否定学生某一方面的付出和奉献,而是为了避免有人在此类加分上弄虚作假,把特长加分变成“权力加分”、“金钱加分”、“关系加分”。本来,设立这些加分项目,当初的目的是鼓励学生弘扬个性,发展特长,使个人才能得到全面充分自由发展。引导学校和学生从单纯注重文化育成绩转向德智体全面发展,发现和培养学生在某一方面的特长。
高考取消这些加分项目,并不是要取消学生的特长,只是不把这些特长与高考成绩挂钩,让高考对每个考生更加公平,照顾全体考生的根本利益。具有这些特长的学生可以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彰显和发展自己的个性特长。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学生,可以通过高校破格招收、单独招收,使之得到表彰和奖励。
至于保留下来的5类加分项目,显然是一种政策关怀,体现了国家对特殊人群的照顾,主要是表彰本人或其父母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的特殊贡献,或者是基于全国教育平衡发展的考虑,或者是为了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发展的目的。比如保留烈士子女加分项目,就是为了表彰烈士的贡献。
综上所述,国家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取消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保留5类特殊加分,既是为了高考的公平起见,也是为了体现高考对特殊人群的照顾。被取消的加分项目,取消的只是特权、腐败,保留的是特长、个性。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在素质教育思想指导下,在全面发展教育方针前提下,鼓励学生弘扬个性,发展特长,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最大最充分的发展。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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