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规定,申请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医药费报销的单位参保人员,须由单位向所在辖区社保处进行申报。对于乙肝患者来说,意味着在单位公开病情隐私。因此,武汉市民易明(化名)向有关部门建议修改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申报程序。然而,一年了,单位审核的环节依然没有取消。(12月30日《楚天金报》)
职工看病报销本属于个人私事,申报材料却要经过单位审核提交。如此一来,一方面单位需要专人甚至专岗负责此事,增加了工作量及人力成本;另一方面,对于职工而言,报销流程更加繁琐,同时因疾病涉及到个人隐私,被迫向单位曝光也有违员工的意愿。
对此,有关部门回应说是通过单位申报能把关。笔者想说的是,重症疾病报销是有专门的医疗机构或社保部门负责,跟职工单位并没有直接关联。如果职工自愿由单位代为申报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强制要求所有职工未免太“霸道”。并且,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申报的,为什么职工就不可以呢?如此规定,也只能理解为是想推卸责任。
笔者了解到,武汉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要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申报人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向医保科申报。符合标准后,由申报人填写审批登记表并到指定的医院鉴定。然后再由单位经办人员将已鉴定的表格及有关资料送医保科进行复审。
如此规定还导致了另一个结果,许多在报销范围内的患病职工,因不愿向单位曝光自己的病情甘愿自己承担治疗费用。“武汉市疾控中心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职工参保人中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约为21万,然而,截至2013年底,武汉仅有2000多名参保人享受了乙肝抗病毒治疗报销政策。”虽然,我们都知道乙肝和艾滋病一样都是血液传播性疾病,日常接触不会感染。但在日常生活中,面对此类病毒携带人群,大都是避而远之。所以,可以想象,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是在单位公开自己的病情会遭到怎样的异样目光。
据了解,乙肝抗病毒治疗是一个长期过程,有的患者甚至需终生服药,每个月的花费最低300元左右,最高则要1300多元。这些乙肝病毒携带人群不仅要承受疾病的煎熬,不少患者还要因此陷入经济压力和公开病情的两难选择中。笔者以为,这一定是违背了制定医疗保险制度的初衷。
所以说,民生政策要想真正地实现惠民利民,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应该切实做到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民着想,多听听民众的心声,让人们都能有尊严地享受到该有的权利。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