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强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向社会传导正确的价值取向……他强调,要推动各方面在制定法律法规、出台政策制度、加强社会治理中,充分体现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要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推动做好立改废工作,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1月7日中国文明网)
中宣部部长刘奇葆讲话所强调的核心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需要制度的建设作为支撑,需要制度的执行作为保障。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制度的执行,这两个层面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契合。 24字核心价值观是衡量法律和政策“良善”与否的标尺,离开了价值观的支撑,法律和政策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良法善策”本身就蕴含了价值观,否则就构不成良善的法规。“良法善策”提倡某些东西,如公正、平等等,反对和剔除某些不合理的东西,如惩治社会中的不诚信、违法行为,摒弃人治思维,不允许官员任人唯亲,而要任人唯贤、德能并重。
而当“良法善策”集中体现了核心价值观之后,法律法规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就成了关键问题。现实中很多“良法善策”由于一些执行机关的“中梗阻”行为,导致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难题,这让好的政策大大打了个折扣。核心价值观并非大白话、空话,如果“良法善策”得不到有效执行,老百姓就会对好政策形成“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华而不实”的评价。
如果“良法善策”得到有效、完整执行,老百姓便能在遵守、运用法律和政策的过程中将和谐、公正、平等、诚信、法治等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将更大程度上普及核心价值观。以异地高考政策为例,不允许异地高考意味着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权的歧视,而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标榜着教育公平,是良善政策,一旦异地高考正式实施,教育公平才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老百姓也能够始终如一地切实感受到政策的“好”。“良善善策”的执行力侧面增强了价值观的生命力,何乐而不为呢?
平日里听到有的老百姓说,24字核心价值观有点长,不容易记住,有的机关干部也因此将其归为建设价值观的难题之一。殊不知,价值观建设更大的难题在于,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们并没有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去,两者在多数时候“脱臼”了。因此,及时将价值观的建设与制度建设和执行衔接起来,让价值观充当政策法规的“好评委”至关重要。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陶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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