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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人大代表的“屁股”怎就摸不得?

发布时间: 2015-01-20 15:44:3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高明  进入电子报

  2014年9月、12月,达拉特旗公安局两次向该旗人大常委会发函,请示对旗人大代表杨宾刑事拘留,警方认为,杨宾涉嫌合同诈骗。但该旗人大常委会召开联席会议,会上多位专家认为是民事纠纷,人大常委会投票否决了警方的请求。(1月20日 《新京报》)
  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监督政府工作。人大代表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那是否人大代表在涉嫌犯罪后,其“屁股”公安机关就不能摸了呢?
  鄂尔多斯环球房地产总经理杨宾系该市人大代表,因涉嫌一起诈骗案,公安机关两次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致函,请示对其拘留,两次均以人大常委会未通过遭拒。公安机关属于依法请示拘留,人大常委会也是依法予以拒绝,谁都没有错。倘若杨宾涉嫌诈骗确有此事,那是否他便可以逍遥法外呢?
  法律保护人大代表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但绝不是为人大代表撑起违法的“保护伞”。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两次要求公安机关认真核查案件,那么问题就来了,难道公安机关在明知其是有钱有权有势的商人和人大代表双重人份的前提下,随便乱抓人吗?公安机关多次核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方才采取拘留措施。这也不难让广大网友觉得该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有些“匪夷所思”。诚然保护人大代表的权利没有错,但绝不能过火,既然敢保证杨宾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那就应该大胆让其站出来,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而不是隐而不现,用所谓的人身自由来保护一名“嫌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方略,没有任何人因为身份、地位、金钱等游离于法律之外。杨宾既然涉嫌犯罪,不管是民事纠纷也好、刑事案件也罢,只要有违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就因该严惩不贷。笔者也为鄂尔多斯公安机关如此执着追查涉案嫌犯、维护受害者权益的精神点赞,我们国家正需要这样不畏强权的执法队伍,捍卫人民权益。同时,也希望该市公安机关不要采取“硬碰硬”的方式,既然本级人大常委不予通过,那便可以向上级大人机关反映,直至将真正的嫌犯绳之于法为止。
  稿源:荆楚网
  作者:高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人大代表;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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