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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传龙:保护与“保护伞”仅有“一字之遥”

发布时间: 2015-01-21 09:43:29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叶传龙  进入电子报

  2014年9月、12月,达拉特旗公安局两次向该旗人大常委会发函,请示对旗人大代表杨宾刑事拘留,警方认为,杨宾涉嫌合同诈骗。但该旗人大常委会召开联席会议,会上多位专家认为是民事纠纷,人大常委会投票否决了警方的请求。(1月20日《新京报》)
  因有人大代表头衔而被“豁免”,杨宾不是第一位。此前,福建省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涉嫌在上海醉驾,而当上海市公安部门向当地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却未获许可;同样,温州市人大代表、宣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叶际宣因涉嫌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警方拟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拘留措施,也遭到人大常委会的阻拦……人大代表一次欠受到“特别保护”,让人感觉越过了法律边界,变成一种包庇和袒护。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限制人大代表人身自由,须事先经同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法律设定对人大代表进行保护,初衷是为了保护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权力,保证其正常履职不受非法追究和打击报复。而现实中,这种保护已有扩大化趋势,有的人大代表行为,明明是如上述的酒驾、行贿和合同诈骗等,根本与职务行为无关,却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分明是对保护令的误解,也是对人大代表声誉的一种损害和玷污。
  按理说,人大既非具体的侦查机构,也非专门的审判机构,因此,并无能力对涉及法律的具体行为进行是非定断。对司法机关报送的限制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的请示,只该履行一个程序,作是否职务行为的基本审查。一般情况下,对司法部门报送的请求,人大也都会“照单”全批。而现实中,一些请求遭到人大的阻拦或拒绝,似乎成为权力的较量,哪个部门权力大,哪个说了算,这其实是一种病态的执政表现。至于人大常委会采取的票决制,也容易存在偏差。试想,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曾为同僚,一同参政议政,一同投票举手,如今遇到麻烦,岂能袖手旁观,甚至“大义灭亲”?所以,靠投票来决定是否对人大代表的拘留,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其中渗涉到人情因素,很容易因人弃法,将保护变为庇护,让法律失去公平正义。如果地方人大有意“护犊子”,以法律条文和“一人一票”作为借口,就很容易成为保护违法犯罪的“嫌犯”,此时的保护与“保护伞”之间,便仅有“一字之遥”!
  当下,提倡政务公开,建议各地人大对其代表被保护的信息也及时公开,以便接受社会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同时,对人大代表的豁免保护进行制度上的设计和修补。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叶传龙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保护伞;公函;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