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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予:受贿退赃成“反比例”岂能“自我救赎”?

发布时间: 2015-01-22 08:54:2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鱼予  进入电子报

  信息时报讯 东莞长安镇某社区居委会主任邓某,在工程建设及工程款结算方面给予包工头关照,并收受贿赂4万元。案发后,邓某向侦查机关退缴人民币400万元。近日,东莞中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相信你同笔者一样,对这句耳熟能详的歌词一点都不会感觉陌生,其实它也是近年来一些落马贪腐官员的真实写照。一旦东窗事发,收缴退赃铁板钉钉。按照办案程序,贪官受贿“吃”多少就得“吐”出来多少,再根据受贿金额进行领刑,事情也就结束。然而报道称,东莞长安镇某社区居委会主任邓某,在工程建设及工程款结算方面给予包工头关照,收受贿赂4万元,但他却在案发后,主动向侦查机关退缴人民币400万元。着实让人吃惊不小,眼前一亮。缘何受贿到退赃会成百倍的“反比例线性”,难道贪赃吐赃这么简单的一道“数学题”邓某都不会算?是有钱就任性还是用此种手法“自我救赎”?又或是以此来“消遣”法律法规,有钱就能息事宁人?
  其实,说到受贿退赃成“反比例”,邓某还真不是第一人。在早之前落马的贪腐官员中,广东的何锐枝调查受贿82万,实际退赃230万;深圳某官员退赃90万因多退被返还30万;武汉市东西湖区李华捌被检方指控其受贿近300万,却退赃305万;广东省法学会原秘书长杨青山,被指控收受贿赂247万元,最终投案自首退赃317万元,等等如是,虽然不排除震慑于法律法规,贪官们极力卸责、积极筹款,为求减轻罪责的可能性,但同时也造就了一个又一个饭后茶余的黑色幽默之话柄。这样的屡屡多退赃,真是“认罪态度较好”,从而能够创造一个从轻发落的有利条件;还是我们的执法机关对先前的查证不实,有不可推卸的渎职。总之一点,多退赃决不能成为“自我救赎”的砝码,诚然如是,那是对法律法规的“讨价还价”和亵渎,更是有碍司法公正。
  作为正常的公民和对法律法规有一点常识的民众应该都知晓,贪腐金额越大,罪行越重。本来按照调查只受贿了4万元,却翻百倍的退赃,难道邓某真是笨到故意扩大自己的罪责,和自己过不去?在此,不免让笔者想到了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赦免部分退赃官员”的专家建议。笔者实不敢苟同。就像报道中的邓某,多退赃,再加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就能从轻发落。试问如果没有东窗事发,是不是捞的钱越多,也就更“惬意”,到最后大不了事发吐钱,多多吐钱,以钱代罪。更何况一个小小的社区居委会主任代表的是谁?能用这么大的“大手笔”为自己的受贿买单,着实有悖常理让人费解。相信民众更想知道的是只此一次受贿吗?余下396万元由暂扣机关依法处理,由谁来处理?如果只是受贿4万元,那暂扣邓某的396万元是退还还是咋的?这样做是执法犯法还是知法犯法?
  毋庸讳言,小官巨腐,已是当下反腐进程中一个不争的事实。社区主任也好村支书也罢,俨然都不算官,但往往贪念萌发,贪污胃口欲望一旦被打开,便会想方设法、变本加厉和肆无忌惮贪腐,这样的事例更不在少数。面对如今受贿退赃成“反比例”事件一再发生,当反腐部门警醒的是贪腐者有心存侥幸之嫌;相关部门反腐挖掘力度不深;腐败分子“潜伏”太久,可能暂时性遗忘等。如果反腐真到了要靠贪官和其家属的自觉来办案,那么这样反腐只会形式大于内容,效果更是可想而知,或许最后只会以笑话收尾黯然退场。
  一言以蔽之。肃贪倡廉,惩治腐败,决不能心慈手软,“农夫和蛇”就是鲜明的例子。时下,正是“打虎拍蝇”的攻坚阶段,希望我们的纪检、司法机关拿出“一查到底”的勇气,不要用受贿退赃成“反比例”来搪塞法律、搪塞民众,做出有损法律尊严的“钱与法”交易,更不能成为“自我救赎”筹码,如若这样,无疑是助长和纵容一些腐败官员的欲望。
  稿源:荆楚网
  作者:鱼予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受贿;退赃;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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