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广州一市民实名举报遭泄密,调查结果给了被举报人”,报道中称,2014年9月,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副会长向市国土房管局实名举报会长违法,举报人在苦等结果期间,却被告知调查资料给了被举报人,于是举报人决定向广州市纪委、广州市检察院及媒体同时举报国土局房安所和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1月22日大洋网)
各种工作都需要监督,特别是在当前社会,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更需要监督,其中,群众监督是一种很效的方式。对于有问题的工作或是有问题的官员干部,群众监督发现后,一般都会采取向相关部门举报的方式进行揭露,并且现在推行实名举报,能够迅速取证,查找问题。
实名举报确实是干部监督工作中的有力举措,但是现在却越来越多的人不敢这么做,因为害怕实名举报后被泄密、被报复。事实上,前有湖南省新邵县基层纪检委员杨斐实名举报遭报复的事件,今有广州市民实名举报遭泄密,这些活生生的事件让广大群众甚至是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都胆战心惊、心有余悸。
那么,实名举报遭泄密到底是谁的错呢?又是在哪个环节出错了呢?追根究底,是机制上出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对举报人的保护机制上一定要下足功夫。首先是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保护意识,自觉做到保守秘密不泄露;其次在加强保密措施,对举报人资料的存放等要有一定的要求,同时,要严明惩处措施,对泄密人员进行严厉的惩罚。
只有好的机制才能保护举报人,才能让群众放心对干部进行监督,才能促进社会更加有序的前进。
稿源:荆楚网
作者:殷浩然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