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巡视组去年对北京进行了巡视,他们移交给北京的相关线索已经全部得到受理,部分已经办结,还有一部分正在查办中。而中央巡视组提出的北京存在“小官巨腐”现象,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小兵昨晚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务咨询会上作出了官方回应,科级及以下,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就算“小官巨腐”。(1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小官巨腐,从字眼上看“小”和“巨”形成了鲜明对比,官要小到什么程度才叫小,而贪腐资金数额要大到什么程度才叫“巨”呢?北京市提出了“小到科级及以下,巨到贪腐100万元以上”的标准,明确了“小官巨腐”的定义。虽然这对于马超群等“亿元俱乐部”差距甚大,但这个100万元显然也能让这个“巨”字突出。
从通报情况看,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北京市反馈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征地拆迁问题较多等问题。北京市纪委作了深入整改,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的。该市根据移交线索,聚焦治理“小官巨腐”,共查处“小官巨腐”案件194件,涉案总金额达3.58亿元,平均下来,每件涉案金额就近185万元。而从案件领域看,涉及征地、拆迁、补偿、专项资金拨付等领域,而这些领域涉及的资金量大,少则百万、多则过亿,如果从中截留或挪用,数额也是相当巨大的。因此,北京将100万元作为“小官巨腐”的门槛也是说的过去的。
然而,针对百万门槛,这对于北上广来说算是可以成立,但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来说却并不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因为各地发展不同、经济状况不一,在一些地方,别说100万元,就是10万元对于一些老百姓来说也是一个巨大数目,有的人可能一辈子也挣不了这么多。因此,对“小官巨腐”的定义,须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请勿误读北京“小官巨腐”的百万门槛。
诚然,“小官巨腐”,都是一步一步来的,一般而言应该有这么一种递进路线“小官不腐—小官小腐—小官大腐—小官巨腐”。而问题的根本就在于权力缺乏监督、制度存在漏洞,而打开了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通道。总归一句话,都是权力任性惹的祸。
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讲话时,用大白话强调“苍蝇”每天扑面,这就表明苍蝇腐败问题还很严重。所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管是对拥有百万、亿元门槛的“大官大贪”“小官巨腐”,还是贪得千百元的“小官小腐”,就必须从严惩处,以此形成强大震慑,并逐步构建起“不敢腐、不愿腐、不能腐”的制度机制,着力优化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沂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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