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广场舞扰民问题在西安终于有法可依了。2月1日开始实施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跳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扰民拒不改正的,违反此规定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2月1日《华商报》)
西安出台的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共八章59条,对于各种噪声污染的治理都有明文规定。比如,在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警告不改的,对单位罚500元,对个人罚200元。禁止在12-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震动的装饰装修作业。违反此规定拒不改正的,将罚500元。
噪声扰民可以说是一个困扰很多城市管理者的老大难问题。近年来,各地因广场舞等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频频见诸媒体。广场舞颇受诟病,源于噪音扰民。反对者祭出了泼粪、鸣枪、放狗等各种手段向广场舞大妈示威。浙江省温州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住户们不惜血本,花26万元买来“高音炮”,和广场舞音乐同时播放。去年4月,在洛阳市丽春西路中泰世纪花城开展的电影进社区活动,遭遇广场舞大妈抵制,双方上演“飙音之战”,最终以大妈拔掉放映机插销、放映员报警而告终。
人们开始关注噪声污染、大气污染、食品安全问题,是生活品质提高的标志,也是法制意识的觉醒,这无疑是社会进步的标志。面对噪声扰民引发的各种纠纷,考验城市管理者的智慧与水平。也要引起城市管理者的思考。比如,政府规划部门在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中要有超前意识,给居民留足文体活动空间。
必须看到,由于近年来各地城市建设大干快上,城市建设各种矛盾日益凸显,欠债太多,特别是硬件建设不可能说在嘴上就能拿在手上。但是,政府还是大有可为。2月1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高票通过《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规历经四审,开创了江苏地方立法的记录。该条例对“街边烧烤”、重污染天机动车限行、车辆“限牌”提前30天公告都做出了规定,与西安的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异曲同工之妙。
江苏出台治理大气污染条例,西安积极治理广场舞等引发的噪声污染问题,无疑具有标本意义,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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