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广场舞扰民问题有法可依了。开始实施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跳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扰民拒不改正的,将对个人处罚200元。(华商报2月1日)
如今一提到广场舞,几乎是一边倒的“扰民”声浪,腾讯发起的一项网络调查吸引了上万网友参与,其中79.8%的受访者表示“曾经被广场舞的噪音打扰过”。在以年轻群体为主的网民心中,“广场舞大妈”的形象简直负面到了极点。因为广场舞“太吵”而引发的邻里纠纷、投诉甚至报警,都早已算不上新鲜事。甚至有一些人“以毒攻毒”,购买价值26万元的扩音器来对付广场舞大妈。在广场上常常是好几拨在跳舞,放着不同的音乐,旁边经过的人都与需要捂起耳朵,而且广场舞一跳就到晚上十一二点,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
笔者认为长期出现广场舞扰民的现象原因有三:第一,管理不严,没有专属部门去对广场舞进行管理,使广场上跳舞出现混乱。第二,规划不利,常常一些公园广场都建立在居民区的旁边,目的是方便小区居民的健身和休息,但是也正是距离近,使广场舞对周围居民产生了干扰。第三,素质不高,广场上跳舞的都是退休的大爷大妈,他们往往认为退休了没有别的娱乐项目,就是跳跳舞没有什么危害,但他们还没有意识到他们的一些不恰适宜的活动,已经对周围的居民产生了影响。
要想能即让退休的大爷大妈有地方可以跳舞,又不会对周围的居民产生影响,西安的这种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通过实施《条例》规定,真正的规范广场舞等存在扰民潜在危险的娱乐项目,做到有法可依。同时笔者认为还可以做到三点:第一,网格化管理,可以在周边小区成立社区,设立格长,进行网格化管理,格长负责自己的小区,对于经常参加广场舞等娱乐项目的人员比较清楚,让格长进行无缝化管理。第二,通过技术控制,针对广场舞,可以对广场上的电源进行控制,为广场舞的人们专门提供电源和音响的设备,这样能有效地控制噪音污染,同时合理的调节时间。第三,加强考核,可以将绩效考核纳入街道管理,促使街道部门加大管理力度,有效地减少广场娱乐项目扰民的现象。
其实,进行广场舞是一件好事,不仅让退休的大爷大妈有了娱乐项目,又可以锻炼身体,我们应该大力推行,但是,这些都是应该在不扰民、和谐的条件下,如何让广场上的舞者和周边的居民和谐共处,笔者认为是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的,希望不久将来,真正能够实现,即让广场上的舞者丰富了自己的生活,又不会干扰到周边的居民的正常休息,那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孟宪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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